《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实施
2022年1月,《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符合“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三个维度的信息为信用信息,从事征信业务应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以“信用信息服务、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等名义实质对外提供征信功能服务也将纳入管理范围。
2022年1月,《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符合“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三个维度的信息为信用信息,从事征信业务应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以“信用信息服务、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等名义实质对外提供征信功能服务也将纳入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