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将于2月1日起对韩国开始生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月1日起对韩国开始生效,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承诺的第一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月1日起对韩国开始生效,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承诺的第一年税率。根据协定规定,后续年度税率自该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月1日起对韩国开始生效,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承诺的第一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月1日起对韩国开始生效,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承诺的第一年税率。根据协定规定,后续年度税率自该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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