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贸易融资产品
2007-11-21 21:45792
> 进口押汇
客户作为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时与本行签定押汇总协议,本行在接到指定银行寄来的经审核相符的单据,并在客户同意付款后,代其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给进口商的资金融通形式,客户需在本行开立销售回款账户,并在销售合同中注明。
特点:本业务是为进口商提供的进口后的融资,对客户从货物进口到实际销售收回货款之间这段时间进行了强有力的融资支持,有助于客户加快周转速度。
> 打包贷款
客户作为出口商,银行凭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国外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正本,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向出口商发放的用于采购、备料、生产、装运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融资。
特点:为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前的融资,解决企业装船前的资金需求。
> 出口押汇
在信用证和托收项下,客户凭向银行提交出口单据作为抵押,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在未收到开证行付款前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融资。
特点: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后的融资,满足客户提前收汇的需求。
> 出口贴现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对开证银行已经承兑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贴现,向出口商提供的融资。
特点:为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后的融资,满足客户提前收汇的需求并同时不需要企业在本行的授信额度即可受理。
> 提货担保
对于一些与港、澳、日本、韩国的近洋贸易,由于单据到达的时间有可能比货物到港的时间要长,货物由于滞港带来的费用或者是鲜货变质等问题,企业可以申请此融资方式,本行会向海关出具担保证明,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先行将货物提走,等提单到后,在补办申报手续。
特点:为进口企业提供的进口后融资,满足客户提前提货减少货物滞港带来的影响。
> 信用证保兑
本行可以应客户的要求,对出口企业收到的境外开出的信用证加具本行的保兑,保证出口企业安全收汇。
特点:经过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对客户的信用保障度更高,并且便利于客户使用信用证进行融资。
> 红条款信用证
是一种具有特殊条款的信用证,信用证的申请人即进口方允许境内的银行在客户出口交单前向其预先支付款项,从而使客户获得装船前的融资。根据客户的需要,本行也可以为其开立红条款信用证。
特点:通过红条款信用证,国外开证方(进口方)可以将融资传递给出口方。
> 福费廷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本行可对已经承兑的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进行无追索权的买断,为出口企业提供资金融通。
特点:为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后的融资,对客户没有追索权并且买断利率固定。
> 保理
指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进口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本行,再由本行转让给国外进口保理商,由本行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户管理,并由进口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的催收及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 授信开立进口信用证
客户作为进口商,只须交存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作为保证金,本行为客户开立全额信用证。保证金的比例取决于授信额度协议中规定的比例。客户未存保证金的部分金额,就是本行为客户提供的融资。
特点:为您提供进口前的融资,您只需占用少量资金,就能办理开立信用证业务,有助于您扩大业务。
客户作为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时与本行签定押汇总协议,本行在接到指定银行寄来的经审核相符的单据,并在客户同意付款后,代其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给进口商的资金融通形式,客户需在本行开立销售回款账户,并在销售合同中注明。
特点:本业务是为进口商提供的进口后的融资,对客户从货物进口到实际销售收回货款之间这段时间进行了强有力的融资支持,有助于客户加快周转速度。
> 打包贷款
客户作为出口商,银行凭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国外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正本,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向出口商发放的用于采购、备料、生产、装运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融资。
特点:为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前的融资,解决企业装船前的资金需求。
> 出口押汇
在信用证和托收项下,客户凭向银行提交出口单据作为抵押,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在未收到开证行付款前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融资。
特点: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后的融资,满足客户提前收汇的需求。
> 出口贴现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对开证银行已经承兑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贴现,向出口商提供的融资。
特点:为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后的融资,满足客户提前收汇的需求并同时不需要企业在本行的授信额度即可受理。
> 提货担保
对于一些与港、澳、日本、韩国的近洋贸易,由于单据到达的时间有可能比货物到港的时间要长,货物由于滞港带来的费用或者是鲜货变质等问题,企业可以申请此融资方式,本行会向海关出具担保证明,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先行将货物提走,等提单到后,在补办申报手续。
特点:为进口企业提供的进口后融资,满足客户提前提货减少货物滞港带来的影响。
> 信用证保兑
本行可以应客户的要求,对出口企业收到的境外开出的信用证加具本行的保兑,保证出口企业安全收汇。
特点:经过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对客户的信用保障度更高,并且便利于客户使用信用证进行融资。
> 红条款信用证
是一种具有特殊条款的信用证,信用证的申请人即进口方允许境内的银行在客户出口交单前向其预先支付款项,从而使客户获得装船前的融资。根据客户的需要,本行也可以为其开立红条款信用证。
特点:通过红条款信用证,国外开证方(进口方)可以将融资传递给出口方。
> 福费廷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本行可对已经承兑的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进行无追索权的买断,为出口企业提供资金融通。
特点:为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后的融资,对客户没有追索权并且买断利率固定。
> 保理
指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进口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本行,再由本行转让给国外进口保理商,由本行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户管理,并由进口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的催收及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 授信开立进口信用证
客户作为进口商,只须交存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作为保证金,本行为客户开立全额信用证。保证金的比例取决于授信额度协议中规定的比例。客户未存保证金的部分金额,就是本行为客户提供的融资。
特点:为您提供进口前的融资,您只需占用少量资金,就能办理开立信用证业务,有助于您扩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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