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将分析试点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退税

2009-08-25 11:34577

2009年8月24日15时,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商务部财务司副司长徐加爱、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李伟、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王振华和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 王振华]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责是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具体制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二是根据试点地区政府提供的试点企业名单,从税收管理角度上对这些企业是否有涉及违法行为等进行审核。三是具体受理试点企业申请的出口退税。四是具体审核审批。五是对试点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退税进行分析,防范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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