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被基金营销忽悠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国内投资者大都有“打新、炒新”的通病,不仅体现在打新股上,还包括买新基金。相比之下,美国共同基金的投资者并不热衷于新基金。一方面共同基金的产品数量较多;另一方面投资者倾向于有历史业绩的基金以做参考。在这种较为理性的买方市场引导下,基金公司会更加注重老持有人资产的管理而不是基金份额的销售。反差的背后不仅反映投资者的成熟度不同,也折射出基金行业的市场营销观不同。
基金公司的业务重点
是投资管理,而非市场营销
基金公司通过基金管理规模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管理费,而管理规模的扩大不仅可以为公司带来更多的管理费收入,同时还是公司市场份额扩大、影响力上升的一个标志,历史上曾出现过基金公司与渠道不计成本地过度营销最终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惨痛教训。前车之鉴,投资者不妨警惕一些过度营销的手段。
我们需要的是基金公司更加注重持有人资产的管理而不是份额的增加。持有人是基金公司的衣食父母,而良好稳定的长期业绩才是基金公司最好的营销广告。
渠道垄断
带给基金销售的“痛”
在国内,投资者缴纳的申购费全部归渠道收取,目前最高的是2.5%,且同类基金的费率差异较小。在美国,申购费率的差异化程度较大。设置相对较高的购买费率,一方面是提高投资者的成本意识,使他们坚持长期投资;另一方面专业的理财顾问根据投资者的家庭财产状况制定投资方案。
国内的基金销售渠道集中在大型银行。现实情况下,由于渠道资源的稀缺性以及垄断性,国内的基金销售存在“重首发,轻持续营销”以及特有的返佣现象。银行客户经理类似于美国的理财顾问,在客户经理团队专业化程度不高的背景下,高佣金以及市场的热度产品往往是客户经理推荐的动力。
不被忽悠
投资者需要自我防御和保护
投资基金的时候,如果持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证监会一定会制定相关的规则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是,投资者自己也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实施自我防御和保护。公募基金的投资者由于相对分散、投资理念参差不齐,还没有足够关注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性。如果投资者未来能够实现理性选择,甚至是用“脚”投票,买方的力量也一定会制约基金行业一些不合理现象的出现。(Morningstar晨星(中国)研究中心 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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