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外汇理财-货币互换
一 、产品的定义
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将债务 / 资产从原来的货币转换为另一种货币。
客户可根据自己的“货币互换”需求,选择期初、期末是否需要进行本金互换。一般流程为:期初互相交换指定货币的本金(可选择不交换),通常以即期汇价进行;期中互相交换指定货币的利息,可以是固定利率与固定利率间交换、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间的交换,也可以是浮动利率与浮动利率间的交换;期末互相交换指定货币的本金,以期初订下的汇价进行,方向与期初相反。
二、产品的功能和面向的客户
货币互换业务,主要面向有控制中长期汇率风险要求的客户。客户可以把以一种货币计价的债务 / 资产转为以另一种货币计价的债务 / 资产,达到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成本的目的。
例如:若客户以欧元举债,而本身并没有欧元收入,欧元升值将大大增加企业的债务负担。因此客户可与我行叙做货币互换交易,以对冲欧元升值的风险。
三、产品特点
1、货币互换起点金额一般为等值 500 万美元,也可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另定。
2、货币互换的交易币种为:美元、日元、欧元、英镑、瑞士法郎、港币、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丹麦克郎、瑞典克郎、挪威克郎。
3 、货币互换交易一经叙做后一般不可撤销或提前终止。
四、办理要点
1 、客户叙做货币互换交易须与我行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2 、货币互换期限一般最长做到 5 年,但可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进行变通安排,延长最长期限。
3 、客户向我行提出货币互换交易申请时,须指明是否需要进行本金互换。
4 、客户须于货币互换交易成交前逐笔将我行规定金额的外汇资金缴入开立在我行的保证金专户,作为该笔交易的履约保证金。客户不能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可以通过占用我行对其的授信来弥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我行有权决定是否向客户提供授信以及授信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