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外汇理财-外汇期权
一、产品的定义
外汇期权买卖是一种权利的买卖。期权的买方有权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向期权的卖方买进或卖出约定数额的外币,同时期权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为取得上述权利,期权的买方必须向期权的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期权费。通过期权费的支付,期权的买方获得了今后是否执行买卖的决定权,而期权的卖方则承担了今后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外汇期权分为买权和卖权两种。买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有权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向期权的卖方买进约定数额的某种外汇;卖权是期权的买方有权在未来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向期权的卖方卖出约定数额的某种外汇。
交通银行仅提供欧式期权的交易,暂不提供美式期权的交易。欧式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只能在期权到期日才能行使是否按约定的汇率买卖某种货币的权利。
我行暂不受理客户卖出外汇期权的业务(已向我行购买外汇期权的客户除外)。
决定期权费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期权期限的长短;市场即期汇率与期权合同中约定汇率之间的差别;汇率预期波动的程度。
二、面向的客户
1 、外汇期权业务既为客户提供了外汇保值的方法,又为客户提供了从汇率变动中获利的机会,它使客户有能力避免坏的结果,同时从好的结果中获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2 、外汇期权业务的优点在于客户方的有限付出(期权费),换回灵活选择权及无限获利的可能性,对于那些合同尚未最后确定的业务提供了很好的保值作用及操作上的便利。
三、产品的特点
1 、外汇期权买卖起点金额为等值 50 万美元。特殊情况视市场而定;
2 、外汇期权的交易币种为:美元、日元、欧元、英镑、瑞士法郎、港币、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丹麦克郎、瑞典克郎、挪威克郎;
3 、期权费的交割日,是该笔期权交易的成交日;
4 、外汇期权交易一经成交一般不得撤销或提前终止。
四、办理要点
1 、客户叙做外汇期权交易,须与交通银行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2 、交通银行接受客户外汇期权交易申请的范围不包括客户出售期权合约的申请,除非该申请为客户针对以前向我行所购入期权合约的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