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商务厅、兰州海关联合制定的《甘肃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商务厅、兰州海关联合制定的《甘肃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