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经常向老板个人借款用于经营,也没有支付利息,请问老板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作者:郝守勇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疑 问 我公司经常向老板个人借款用于经营,也没有支付利息,请问老板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答 复 老板个人无偿借款给你公司,不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参 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 1. 由此可以看出,“视同销售服务”强调的纳税人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不在此范围,所以你公司老板个人无偿借款给你公司,不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 若是你公司老板个人有偿借款给你公司,也就是若是收取一定利息,利息收入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3%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