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个税零申报=中断纳税=不能买房买车?!税务局回复了!附230个个税抵扣问题,打印学习!

2019-02-18 10:07622

近几天,“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的说法一直在网上热传,是享受个税抵扣的减免红包? 还是谋求购房、购车资格? 一时间仿佛成为摆在很多“北漂”面前的 一道无奈的选择题 真相到底是什么? 今天,终于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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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等于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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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零申报=中断纳税=不能买房买车

个税零申报会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吗?官方解答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  


答: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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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个税零缴税影响买房、买车资格?有人主动放弃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是享受个税抵扣的减免红包,还是谋求购房、购车资格?这成为摆在很多北漂面前的一道无奈的选择题。


1、有人主动放弃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从2019年开始,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同时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支出可以抵扣个税了。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来说,仅仅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个税减税幅度就超过了50%。再加上如果能享受几项专项附加扣除,月入万元甚至可以零缴税,不用缴纳个税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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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这样一个实实在在的个税减税红包,有人却选择主动放弃,或者选择少申报一些额度,以让自己能保持连续缴纳个税,从而保证自己的购房、购车的资格不受影响。


在北京工作的独生子女张女士,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6000元,其本可以享受1500元的住房租金抵扣,这样一来她每月就可以免缴个税了,但听说个税零缴税视同中断纳税,为了不让自己在北京购房、购车的资格前功尽弃,无奈选择了放弃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2、个税零缴税影响购房、购车资格


跟张女士有同样顾虑的人大有人在。他们的担心如出一辙,就怕个税缴税记录中断,导致丧失购房、购车的资格。在很多城市,购车、购房的资格是与社保和个税的连续缴纳相挂钩的。


以北京为例,非京籍在北京购房,要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购车的话,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每年都要有缴税记录,个税需大于零,该缴税记录可以断月,不能断年,如断年补缴无效。


工资不到5000要填个税专扣表吗?


个税专项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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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告诉各位:

如果你的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在每月工资发放环节,同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支出;

2.继续教育支出;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二选一;

4.赡养老人支出。

对于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30个个税抵扣问题,全都明确了!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一


1、是指纳税人为了开通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的账号进行办税,先行在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然后使用注册码在该平台中开通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办税?

答:大厅注册码注册。


2、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方式支持什么证件注册?

答:居民身份证。


3、男方赡养岳父岳母是否可以扣除?女方赡养公公婆婆是否可以扣除?

答:都不可以。


4、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5、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 12000 元(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6、我的子女的是函授专科或者本科,或者在职研究生博士生,我是否能够按子女教育专项进行扣除?

答: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本人扣除。


7、首套商业公寓贷款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不能,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


8、住房租金怎么扣除?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9、我买房买车时要求提供纳税证明,我零纳税能否提供证明?

答:零纳税是指纳税人应税收入未达到起征点而实际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形,税局可以开具《纳税记录》。


10、我父母或者其他亲戚发生大病医疗支出,我是否可以按大病医疗享受扣除?

答:不可以。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二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由(  )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答: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  )扣除?

答:本人或者其配偶。


3、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  )扣除?

答:承租人。


4、住房租金扣除中,除直辖市、省会城市(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月(  )元?

答:1100元。


5、住房租金扣除中,除直辖市、省会城市(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月(  )元?

答:800元。


6、市辖区户籍人口,以(  )公布的数据为准?

答:国家统计局。


7、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APP端)有哪几种注册方式?

答:大厅注册码注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8、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大厅注册码有效期为几天?

答:7天。


9、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实名注册的目的是什么?

答:验证绑定的账户是否属于本人、对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涉税数据安全、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基础。


10、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包含了(  )等功能,注册成功登录进入平台后可以自行完善、修改自然人信息,以后可以直接通过该平台进行相关涉税业务操作,使纳税人无需再往返税务机关办理,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节约办税时间,更加方便、快捷的完成相关涉税业务操作?

答:注册、登录、申报、缴款。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三


1、我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专项及附加怎么扣除?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能在预缴时扣除吗?

答:不能。


3、(  )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答:医疗保障部门。


4、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  )和()专项附加扣除?

答: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


5、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些?

答:约定分摊、均摊、指定分摊。


6、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称的父母是指(  )?

答: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7、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具体依据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以工资薪金支付及社保缴纳为准。


8、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吗?

答: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实施时间是?

答: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0、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称的被赡养人是指(  )以及(  )?

答: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四


1、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答:2000。


2、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吗?

答:不属于。


3、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主要工作城市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的,按照每月(  )元的标准扣除?

答:1500。


4、大病医疗跨年度是否能把年后发生的支出累计到本年度?

答:不可以


5、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年(  )元定额扣除?

答:3600。


6、享受大病医疗支出扣除需要保留什么证明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7、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元定额扣除?

答:400。


8、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答:240。


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答:48。


10、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扣除,被赡养人需年满(  )周岁?

答:60。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五


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答: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答: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依法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办理汇算清缴?

答: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


4、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办理汇算清缴?

答:三月三十一日前。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申报纳税?

答: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


6、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或者()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按月、按次。


7、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答:1000。


8、我考的是国际资格证书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可以,凡是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不可以扣除。


9、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答:15000。


10、我妻子(丈夫)发生大病医疗支出,我是否可以按大病医疗享受扣除?

答:可以,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但不能重复扣除。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六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计算?

答:25%。


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三倍数额。


3、关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变更?

答:错误。


4、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是否需要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答:需要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5、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用约定或指定分摊的,是否需留存相关资料?

答:需要留存相关资料。


6、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答:正确。


7、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答:一百八十三天。


8、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应当缴纳。


9、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以按照每月(  )元标准定额扣除?

答:1000元。


10、经营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范围吗?

答:属于。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七


1、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答:二个月。


2、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多少计算?

答: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3、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什么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答:工资、薪金所得。


4、个税改革后,居民个人的下列所得项目中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项目包括偶然所得吗?

答:不包括。


5、2019年纳税人小张已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当年还能扣除吗?

答:不能。


6、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必须留存哪些资料?

答: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


7、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学费支出金额吗?

答:不需要填报学费支出金额信息。


8、享受租房租金扣除时间是以当月为准还是次月为准?

答:当月。


9、纳税人不能通过(  )渠道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答:拨打电话。


10、自(  )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2022年1月1日。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八


1、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为子女接受教育入学或年满三周岁的?

答:当月。


2、纳税人的子女接受(  )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规定的标准定额扣除?

答: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在一定标准内扣除。其中,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是指?

答: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


4、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在什么时候扣除?

答:取得大病医疗服务收费等票据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几档?

答:三档。


6、纳税人小张符合住房租金扣除条件,具体租房时间自2019年4月起,他可开始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具体时间是?

答:2019年4月。


7、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是?

答:所得项目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8、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是在?

答: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


9、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其他留存备查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一定时间,这个时间是?

答:五年。


10、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经营所得吗?

答:不包括。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九


1、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  )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答:三周岁。


2、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  )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

答:当月、当月。


3、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至赡养义务终止的()?

答:当月、年末。


4、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  )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答: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


5、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  )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答:十二。


6、商业健康险支出是否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答:属于。


7、小张和其妻子小王婚后购买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是否可以由小张和小王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答:可以。


8、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留存?

答: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9、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不包括?

答:赡养人指定分摊。


10、纳税人小张有姊妹两人,父母均在老家,由在老家的妹妹负责日常照料。小张跟其妹妹约定,每人每月均摊扣除1000元,此种分摊方法是否正确?

答:正确。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十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税率是?

答: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六万。


3、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  )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八百 、百分之二十。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除按()计算?

答: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七十。


5、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百分之三十。


6、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  )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年。


7、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后办理税款清算,此说法是否正确?

答:此说法错误。


8、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  )的手续费?

答:百分之二。


9、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  )为纳税人识别号?

答:身份号码。


10、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共(  )项?

答:六项。


十一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十一


1、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详见61号公告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3、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规定,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提案,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属于居民个人,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7、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8、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9、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外员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属于非居民个人,其取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内缴税,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0、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多缴纳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

答:区分具体情形办理: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下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准确缴纳预缴税款。


本文转自山东税务、国家税务总局、会计说、人民网;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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