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对华耕作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06-02 11:00237947
2021年5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耕作机(土耳其语:diğer çapa makineleri)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到岸价(CIF)的49.49%~92.25%,详见下表。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432.29.90.0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14年3月26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耕作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4月17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税率为CIF价格的49.49%~92.25%,(参见土耳其第2015/6号公告)。2020年3月20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参见土耳其第2020/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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