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 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等字样或内容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对于市场关注热议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此次《条例》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根据《条例》,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
另外,《条例》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