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兆华: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安全与反垄断监管

姜兆华 |2021-04-17 10:07148529

(作者系恒丰银行总行办公室负责人,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生合作导师)实施大数据战略、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有机融合,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国家战略之一。在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双重助推下

(作者系恒丰银行总行办公室负责人,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生合作导师)


实施大数据战略、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有机融合,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国家战略之一。在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双重助推下,我国数字经济得到蓬勃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而又深刻影响。但是,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数据安全与反垄断监管等问题却面临新的严峻挑战,亟待研究和解决。 


数字科技变革产生划时代的经济影响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取得重大进展,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不断创新数字产品和服务,在社会经济领域产生了颠覆性变革和划时代影响。 


驱动企业创新,重塑核心竞争优势。众所周知,传统企业受经营成本刚性约束和市场空间影响,规模扩张速度相对较慢,很难在短期内迅速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成为企业核心资产。企业利用海量数据资源,充分发挥数据信息技术优势,不断加强企业创新,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一是推动产品创新,打造差异化优势。企业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促进供应端与需求端精准对接, 研发适销对路的个性化产品,打造因客而变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如海尔集团“人单合一”的私人定制模式,保持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二是推动技术创新,打造智能化优势。企业依托AI人工智能技术,提高单位时间劳动生产效率,增加产品附加值。比如智能手机、智能家电等新产品的更新迭代,迅速提升产品附加值。产品数字化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看点。三是推动管理创新,打造集约化优势。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前沿智能技术嵌入企业生产制造、营销管理等核心环节,提高规模效益,降低经营成本。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重构商业模式,助推产业升级转型。在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技术推波助澜下,产品定制化、经营集约化、交易数字化的新型商业模式正在重构。“互联网+”经营模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复制推广,新型交易、共享经济、以租代购、区块链、移动支付等全新服务工具应运而生,促进了传统制造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的转型升级。疫情防控期间,酒店餐饮、影视娱乐和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均受到严重影响,但“互联网+生鲜”“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数字经济新业态却呈现前所未有的活跃状态。据中国信通院预计,未来五年,5G商用将直接带动我国经济总产出10.6万亿元人民币,间接带动经济总产出24.8万亿元人民币。 


整合社会资源,加速产业经济发展。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普及推广,数据信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拥有数字采集技术、海量数据资源的核心企业平台得到爆发式增长,逐渐形成平台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平台企业凭借数据流、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等优势,推动组织结构调整和社会资源整合。在核心企业上下游,自发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供应链体系下的自然社会分工,打破“小而全、大而散”的传统企业组织模式,形成了生产企业可以不用管销售、销售企业可以不用建仓储、一切经营活动线上化的专业化运营模式。平台企业依托供应链体系,向金融支付、物联网、人工智能、生活服务等众多领域扩张,开展跨界竞争和融通合作,构建起庞大的产业经济生态,美团外卖、大众点评、京东商城等一大批独角兽企业迅速崛起。据福布斯《2019年全球数字经济百强榜单》显示,我国有14家企业上榜,位列全球第二。 


赋能公共行业,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大数据应用最先由互联网、金融、电信等数据资源相对较好的领域推广,继而向政务、民生等领域渗透拓展。互联网在电力、公安、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行业方面的信息化、智慧化建设的应用提速,进一步助推数字经济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的普及与应用。公共服务在线化、生活服务智能化、金融服务电子化的深度和广度迅速扩大,以扫码出行、数字货币等为代表的数字工具,成为百姓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8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0.4%,手机网民规模9.86亿,整体占比达99.7%。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国公共信息基础设施作用更是发挥得淋漓尽致,远程医疗、在线办公、网络教育、网购等新型业态在非正常经济环境中得到迅猛发展,成为经济复苏的主要经济增长引擎。数字工具在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面也同样发挥着积极作用。比如,手机健康码出行、大数据助力精准扶贫等一批惠及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让数据红利不断释放。 


数字科技的变革,推动数字经济取得快速发展。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显示,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35.8万亿元人民币,GDP占比达36.3%。据国际数据公司(IDC)预测,到2021年年底,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将达到8.5万亿美元。 


当前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 


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在享受“数据红利”的同时,也同样面临“数据风险”的严峻挑战。由物联网、大数据等引发的虚拟化交易、开放式连接等方面的数字安全的潜在风险亟待解决。当前数字经济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误导网上交易行为,泄露个人隐私数据。随着数据集聚开发和App行业应用的普及与推广,商户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限收集个人敏感信息的问题日渐突出。一些商户平台通过买卖客户信息,违规搜集个人信息和行为数据;根据用户风险偏好,定向精准推送相关商品链接,误导用户在线商品交易;更有甚者利用人肉搜索引擎搜集、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制造新闻热点。近年来,隐私数据泄露案件已呈现出高频多发、难以溯源的特点。据网络安全公司RBS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全球数据泄露事件有5183起,同比增加33%。其中,万豪国际旗下喜达屋酒店被黑客入侵,导致5亿客户数据泄露;我国多个招生考试院网站被勒索病毒侵袭导致考生信息泄露等事件。隐私数据保密成为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 


资本掮客无度扩张,头部平台垄断市场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平台触角已融入寻常百姓生活,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平台、搜索平台、内容平台(视频、音乐、直播、阅读等)、生活服务平台(打车、外卖、点评等)、移动支付平台、手机应用商城等,布局涵盖生活消费、社交、文娱等各个领域。网络平台自定规则,运用垄断协议、拒绝交易、纵向约束等方式,如平台企业“二选一”“限制第三方链接”,策略性设置数据访问和数据共享壁垒,增加用户转换成本,提高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的门槛和成本。在资本掮客的追逐加持下,互联网平台依托海量数据信息,凭借技术、数据、算法优势,不断“烧钱”跨界经营,采取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拒绝交易、低价倾销等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垄断商户资源,控制市场供应,继而逐渐垄断操控市场,“赢者通吃,一家独大”的行业垄断壁垒逐渐凸显;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福利,甚至威胁到国计民生的安全与稳定。 


传播不良数据信息,污染网络生态环境。数字经济的社交媒体功能,让数据信息加工传播更加扁平。因此,社交平台也成为意识形态领域思想渗透的主战场。近年来,西方敌对势力等媒体平台和社交网站不断强化政治渗透,利用互联网信息小众化、加密化、云端化的特点,炒作新闻热点和敏感信息,提供虚假新闻、政治谣言、歪曲宣传、色情暴力等信息的生产、存储、传播、贩售等非法活动,严重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和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生态环境净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早在2014年,我国多部委就联手开展“净网行动”,扫黄打非,整治互联网生态环境。纽约大学研究团队对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脸书广告库审查时发现,8.6万个页面刊登带有误导倾向政治广告,约3700万美元广告资金来源不明。 


攻击核心数据系统,威胁基础设施安全。随着大数据行业的应用,金融、水利、电力等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纷纷“联网”“上云”,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基础设施安全威胁也越来越大。黑客组织常常利用系统漏洞植入恶意软件、远程访问控制系统、发送网络攻击干扰系统等方式进行网络攻击。一些看似“固若金汤”的基础设施,往往会因一串代码、一台主机、一组病毒的“意外”事故,出现系统瘫痪、功能停摆。当前,针对重要行业、重点领域的有组织网络攻击活动日渐猖獗,有的领域已升级为国与国之间的网络暗战。据互联网应急中心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网络攻击电力系统事件高发,美国、日本、印度、巴西等国家先后遭到网络黑客攻击。 


数据安全无小事。数字经济时代下的网络安全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稍有松懈就可能触发网络安全事件。 


保障数字经济安全与平台经济反垄断建议 


数据不仅是数字经济的血液,更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对经济运行机制、国家治理能力、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保障数字经济安全与平台经济反垄断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行动。一些国家甚至将维护数字经济安全和反垄断升级为国家战略。从我国实情看,维护数字经济安全,既是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现实选择,应统筹兼顾,协同推进,为数字经济发展构建健康数字生态。 


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数字经济战略布局。顶层设计是数字经济安全与反垄断的重要制度安排。做好顶层设计应统筹做好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逻辑框架,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完善重点领域、关键技术、重大工程的发展规划和市场监管的路径和方法,从全局性、系统性、战略性的高度为数字经济发展把舵定向;制定互联网资本市场的准入规则和退出机制,优化大数据安全、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等领域的行业布局,引导民间资本更多向高、精、尖科技领域进军,从制度设计层面打破行业垄断壁垒,努力开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数字经济生态。 


健全法治体系,加大垄断交易执法力度。网络安全重在立法。尽管我国已形成比较完善的网络建设的法律体系,但仍存在一些数据安全隐患和反垄断监管空白。在隐私数据采集、知识产权保护、人工智能推广、区块链技术应用等方面,尚须进一步健全法制体系,依法管网、依法治网;需要大力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继续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的研究制定;加大平台企业垄断交易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打击低价倾销、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妥善处理新技术应用与知识产权、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辩证关系。 


聚焦能力建设,筑牢网络安全监管防线。数字经济时代的网络安全和市场监管的关键在于能力建设。当前,应重点解决好关键技术、关键产品的“卡脖子”问题,进一步夯实关键领域、关键技术、关键数据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对国家秘密、敏感信息的数据安全评估,搭建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监管措施,提升数据治理的自主免疫能力;继续强化以5G技术应用为核心的“新基建”安全体系建设,加大智能制造、工业领域在软件开发、设备制造等方面的技术应用,适时评估5G网络在工业互联网领域安全风险,建立有效、适当的通用风险管理模型,提升大数据应用的风险防范能力;深入推进芯片等关键技术的国产替代品研发进程,逐步建立起自主可控的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软硬件生态体系,不因偶然、恶意攻击而遭受系统破坏、数据更改、信息泄露、网络中断,提升核心数据系统的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全域安全的监管防线。 


加强垄断监管,构建平台经济健康生态。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市场监管是构建数字经济健康生态的基本保障。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强调,“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前,既要充分认识互联网平台对核心经济要素的整合贡献,又要高度警惕头部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威胁;科学设计大数据垄断行为监管治理框架,促进符合大数据及数字经济发展特点的前瞻性监管体系建设;发挥大数据关键变量效能,规范平台和企业大数据利用和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对垄断平台和企业策略性滥用大数据行为的监管,重点对大数据相关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等行为的监管,提升资本扩张的市场监管效能,构建“互联网+资本”平台经济有序发展的健康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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