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城市
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3月18日起,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自2016年5月份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2017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额达到566亿元,同比增长75.5%。2018年11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将是相对长期的安排,明确了各参与主体责任,将政策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37个城市。2018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额达到785亿元,同比增长38.7%,2019年达到918亿元,同比增长16.9%,2020年金额突破1000亿元,体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额呈较好发展态势。加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有利于完善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有利于给国内相关企业引入适度竞争,激励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消费品的消费升级需要;有利于让更多国家分享超大规模市场红利;有利于完善监管和增加国内税收;有利于促进我国东中西部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同时另一方面,对跨境电商平台特别是头部企业来说是利好消息,将大大节省跨境电商物流成本,跨境电商平台应紧抓政策红利,进一步加快市场布局,强化供应链网络建设,提升购物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