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中心官微发布通告,为了加快推进黄金佳案件完结处置,经案件主办地-河北省廊坊市黄金佳案处置工作组研究,开展黄金佳案未核查登记集资参与人登记确认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天津市未核查登记
3月25日,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中心官微发布通告,为了加快推进黄金佳案件完结处置,经案件主办地-河北省廊坊市黄金佳案处置工作组研究,开展黄金佳案未核查登记集资参与人登记确认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天津市未核查登记的黄金佳案集资参与人携本人身份证、投资合同协议及返利收益凭证、投入资金材料(收据、POS机小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辖区登记网点核查确认(登记期间,须按照我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核查登记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至5月26日。
通告指出,由于集资参与人个人原因,在截止日前未按相关要求提供材料核查确认的,核查登记系统不再接收新增登记材料。据了解,黄金佳非法集资案波及全国多个省份,全国共有36000余人报案,报案金额达53.9亿元。2016年12月5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单位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被告人肖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肖淑娣等14名被告人判处6年至2年5个月不等的刑期;以挪用资金罪对被告人赵再昌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以窝藏罪对肖娟等3名被告人判处2年6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的刑期;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被告人肖发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7年5月22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肖雪等20名犯罪嫌疑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窝藏、掩饰犯罪所得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10月17日,银保监会发文提示非法集资风险,黄金佳案被列为典型案例。自2007年起,该公司依托其经营的多家实体金店,通过媒体、传单、门店宣传、业务员对客户营销等方式,与不特定的人员签订内部福利协议、委托信托协议、金银/黄金/白银制品买卖合同等各类投资理财协议,并允诺收益向社会吸收资金。在单位账户被管控后,以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在分公司、营业部设立POS机继续吸收社会资金。集资款项被肆意分配,随意处置,主要用于购买房产、土地、高管发薪、支付店面租金、个人挥霍等。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有关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刑罚并处以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返款集资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