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服务介绍
支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是签发支票的单位,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进口信用证
渤海银行接受进口商的申请,对外开立信用证,承诺在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对外支付货款或作出将来某一特定日期付款的承诺。
出口信用证
渤海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为客户提供包括来证通知、审单、寄单、索汇等服务。
出口跟单托收
出口企业在货物出运后,可将进出口合同要求的所有单据提交渤海银行,我行立即对单据进行审核,并将单据寄往客户指定的进口地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出口托收可分为
D/P
(付款交单)和
D/A
(承兑交单)两种方式。
D/P
即只有在汇票
/
单据款项已经支付的情况下,进口方银行(代收行
/
提示行)才将单据交给进口方(受票人);
D/A
即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行
/
提示行即交付单据,进口方在票据到期时才会进行付款。如果受票人拒绝在票据到期时付款,代收行没有任何义务履行付款手续。
进口跟单代收
渤海银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来的托收单据后,按托收行指示向相关的公司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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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进口企业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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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后,便可获得单据提取进口货物。
进口代收可分为
D/P
(付款交单)和
D/A
(承兑交单)两种方式。
D/P
即只有在支付汇票金额的情况下,我行才将单据交给进口方(受票人);
D/A
即进口商承兑汇票后,我行即交付单据。进口方在票据到期时才会进行付款。如果受票人拒绝在票据到期时付款,我行没有任何义务履行付款手续。
国内
/
国际汇款
渤海银行应汇款人的要求,采用电汇或票汇的方式将资金汇入汇款人指定的境内 / 外收款人账户的一种结算工具,包括经常项目下的贸易和非贸易汇款及资本项目下的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