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499万!恒丰银行直属业务部原总经理唐宏文被提起公诉
1月29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案件信息公开显示,恒丰银行直属业务部原总经理唐宏文涉嫌贪污499.02万元、受贿83万元、违法发放贷款2000万元、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目前已由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书显示,唐宏文,1968年生,大学文化,案发前担任恒丰银行直属业务部总经理,住烟台市莱山区红旗东路15号御景观城小区,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深圳市。2019年11月26日,唐宏文被青岛市市北区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唐宏文于2020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执行逮捕。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自2010年至2016年,唐宏文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安排恒丰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的方式,侵吞公共财产499.0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支出、购买车辆、偿还债务等。详细如下:
2010年1月,唐宏文在担任恒丰银行龙口支行行长期间,安排该行副行长赵经华、办公室主任王德利以唐宏文妻子郑少敏的名义购买丰田RAV4汽车一辆,归其本人及亲属使用,购车款26.43万元由赵经华、王德利通过虚开发票入账的方式在恒丰银行报销。
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唐宏文在担任恒丰银行无锡分行行长期间,以给自己发放奖金的名义,安排该行会计部副总经理慕永暖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从无锡分行陆续套取公款69.09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消费支出。
2011年,唐宏文在担任恒丰银行无锡分行行长期间,以购买车辆为由,安排该行票据业务部经理张文尧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从无锡分行陆续套取公款80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消费支出。
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唐宏文在担任恒丰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职务期间,与该行无锡分行行长梁科杰商定后,安排该行无锡分行工作人员丛冬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从恒丰银行陆续套取公款81.42万元,用于报销唐宏文在南京分行任职期间的个人日常生活消费支出。
2014年5月至2016年2月,唐宏文在担任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职务期间,以给自己发放奖金的名义,安排该行综合管理部员工王德利和该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李明强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从福州分行陆续套取公款190万元,用于偿还唐宏文及其亲属为购买烟台市莱山区红旗东路15号御景观城小区的房产而向梁某的借款。
2015年6月,唐宏文在担任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期间,安排该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李明强购买了切诺基吉普车一辆,归其本人及亲属使用,购车款52.08万元由李明强通过虚开发票入账的方式在恒丰银行报销。
除上述涉嫌贪污499.02万元外,唐宏文还涉嫌受贿83万元。2007年至2012年,唐宏文在担任恒丰银行龙口支行行长和无锡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梁某经营的山东融汇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山东融汇装修公司)承揽了恒丰银行相关工程项目,并在工程付款方面等提供帮助。2014年和2015年,梁某经营的山东融汇装修公司在唐宏文的帮助下又先后从恒丰银行无锡分行和福州分行获得6000余万元的贷款。为感谢和继续得到唐宏文的帮助,2012年3月梁某购买一辆价值83万元的奔驰R350汽车送给唐宏文。
此外,唐宏文还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2014年5月至2016年3月,唐宏文在担任恒丰银行福州分行行长等职务期间,安排该行综合管理部员工王德利、邓纯、王国剑、邵显钢等人通过购买发票在银行报销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处理无法正常核销的公务开支等,王德利等人联系供应商罗阿明、郑建清等人以购买办公耗材等名义虚开发票,在恒丰银行报销,并由恒丰银行支付虚开发票的税额。通过上述方式套取公款1385.24万元,因购买发票支付税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75万元。
唐宏文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2000万元。2015年6月,梁某以其在烟台经营的山东融汇装修公司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为由,向唐宏文提出从恒丰银行贷款偿还银行的到期贷款。二人商定后,由梁某在泉州购买泉州传奇建材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主体、购买泉州汇泽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主体,并伪造购销合同,向恒丰银行福州分行申请贷款。唐宏文作为恒丰银行福州分行行长明知梁某贷款用途与事实不符,且上述两家公司授信资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仍然安排工作人员为梁某办理贷款。2015年7月,经唐宏文批准,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向梁某发放贷款2000万元。梁某将该笔贷款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到期后,梁某将贷款归还恒丰银行。
对此,检察机关认为,唐宏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违反国家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