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据银保监会1月13日消息,银保监会办公厅1月13日发布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试行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具体评级得分,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数值越大表示机构风险或问题越大,需要监管关注的程度越高。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风险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纠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应责令提交合并、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救助计划,或依法实施接管;对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实施市场退出。具体监管评级如下:
监管评级为1级的消费金融公司,是各方面较为健全的机构,发现的问题较为轻微,能够在正常运营中解决。主要通过非现场监管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和业务数据,一般不需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
监管评级为2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或风险,须引起监管关注。对2A级的公司,针对问题加强非现场监测,进行窗口指导,督促开展自查;对2B级的公司,应加强非现场监管分析,适当增加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管会谈频度。对2级的公司,可保持一定的现场检查频率,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
监管评级为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较为严重,整体风险管控能力较弱。对3A级的公司,应重点关注公司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监管提示或通报,督促公司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对3B级的公司,应给予持续监管关注,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和深度,并可视情况对业务活动依法采取一定限制措施,积极化解风险。对3级的公司,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
监管评级为4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和风险,甚至危害公司的生存能力。监管中应给予密切关注,增加监管会谈的频率,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补充资本金,必要时可依法采取限制高风险业务活动、限制股东权利、限制分配红利、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监管措施。
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风险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纠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应责令提交合并、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救助计划,或依法实施接管;对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有助于全面评估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是促进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