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胡怀邦受贿案一审开庭半年后,法院于今天上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胡怀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2021年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怀邦
2020年7月胡怀邦受贿案一审开庭半年后,法院于今天上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胡怀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2021年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怀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胡怀邦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怀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怀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胡怀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一案。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怀邦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怀邦利用担任交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获取及增加银行授信额度、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入股商业银行以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8552.4008万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怀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怀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2020年5月8日,业内人士向“行长要参”透露,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的夫人跳楼自杀。胡怀邦,男,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1974.04—1978.09,河南省鹿邑县马铺公社办公室干部、卫生院副院长。1978.09—1982.08,在吉林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82.08—1984.12,陕西财经学院物资系教师。1984.12—1991.12,陕西财经学院物资系副主任(1986.12晋升讲师,1988.12破格晋升副教授)。1991.12—1993.09,陕西财经学院教务处处长(1992.11—1993.07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和温尼伯商品交易所研修期货交易理论与实务、高级访问学者)。1993.09—1994.07,陕西财经学院院长助理兼教务处处长、硕士生导师(1994.04晋升教授)。1994.07—1997.03,陕西财经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1997.03—1997.11,中国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党委委员。1997.11—1999.03,中国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党委常委。1999.03—2000.06,中国金融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正局级)(1996.09—1999.07在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0.06—2001.06,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2001.06—2003.07,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局长。2003.07—2005.0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主任。2005.02—2007.0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07.09—2008.09,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纪委书记。2008.09—2013.04,交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3.04—2018.09,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