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流通许可证下发前可先经营

2009-08-17 11:14863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销售活动。

  新食品流通许可证下发前可先经营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销售活动。但由于我省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市民暂时还无法领取新证。昨日,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下发前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以先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待实施细则出台后再补领新证,在此期间各食品企业可以正常经营。

  按照新规,今后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将比以前更为严格。6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机制,此前由卫生部门统一下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今后将按市场环节不同由三个部门分段监管,生产环节的食品加工企业需到质监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企业要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消费环节从事餐饮的企业则要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新规首次要求企业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时要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其实就是企业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对企业的诚信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介绍,6月1日前已经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原许可证继续有效。若原卫生许可证信息发生变更或许可证已到期的企业,则需到工商部门申领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食品经营者须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才能申请工商营业执照。但广州市工商局表示,“现阶段在无法领取新证的情况下,工商部门不会因为企业没有领取流通许可证而处罚企业,企业只要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就可正常营业”。

  据了解,日前省工商局正在加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各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近期可领到第一批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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