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刑事判决书,多人因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被判刑。2018年1月至9月,被告人林稳以杭州点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擎公司)名义,在未获得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林锴、张奇、王应淇、金一波、黄月霞等人以支付宝、平安银行H5通道、微信等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接口,自建支付结算系统,利用向他人收买、公司员工注册、下游商户提供等方式收集的大量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壳公司资料(包括工商资料、对公银行账户、法人资料、虚构的电子商务网站等)在支付宝注册数百个公司账户,再将支付接口散接至上述账户,非法从事赌博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共计非法结算资金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46.69亿余元。被告人林锴负责该公司日常事务并主管公司技术事宜;被告人金一波在林锴不在时,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事务,另还与被告人黄月霞等人负责将结算数据与下游的报账数据进行核对,并交由林稳审核后,在林稳的指令下,利用掌握的壳公司对应的对公账户、密码、网银向下游何建清、李勇军(均另案处理)、被告人李冠峰等人提供的账户结算资金;被告人张奇负责对林稳购买的支付结算系统进行二次开发,优化升级,并为壳公司企业支付宝账户配置对应通道资源,维护支付系统的运行;被告人王应淇主要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对接下游,并将一些伪造的公司材料、交易材料提交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用以欺骗第三方支付平台解冻限权资金。2018年3月至7月,被告人李冠峰通过在何建清公司任职时掌握的下游客户名单,在被告人吴登嘉的帮助下对接点擎公司成为下游客户,非法为赌博资金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共计结算资金达4.6亿余元。仅2018年3月底至6月底三个月内,从中非法获利334.99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点擎公司办公场所及被告人等处查扣作案使用的电脑、手机、公章、U盾等物品;并对点擎公司所掌握的本案中用于给赌博网站走账、结算的17个壳公司对应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冻结。一审审理期间,被告人吴登嘉亲属代为退缴其违法所得6万元。上述事实有扣押在案的手机、电脑、U盾等物证,证人罗某、刘某、许某等人的证言,远程勘验记录、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电子技术协助书,工商登记资料,银行账户流水、工资表、花名册、劳动合同,审计报告,条码支付业务外包服务协议、支付宝商户服务协议、情况说明、公证书,冻结财产通知书、列表、行政收缴决定书,聊天记录截图,户籍证明,抓获经过,以及涉案人员郭军、张成、焦苗苗等人、被告人林稳、林锴、李冠峰、金一波、张奇、吴登嘉、王应淇、黄月霞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林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万元;判处被告人林锴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冠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万元;判处被告人金一波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他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