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优信二手车买车发现贷款越还越多,点开合同一看发现大问题
车辆分期贷款7万变10万?销售顾问推荐的“一成购车”优惠,买车竟又成了租车?10月27日,山东临沂的于女士通过东方今报新闻热线(0371-65830000),向记者反映了在优信二手车平台买车的遭遇。
车辆分期贷款7万变10万?销售顾问推荐的“一成购车”优惠,买车竟又成了租车?10月27日,山东临沂的于女士通过东方今报新闻热线(0371-65830000),向记者反映了在优信二手车平台买车的遭遇。
2019年1月,家住山东临沂市的于女士规划购买一辆二手车,通过优信二手车对比挑选后,看中了一辆国产哈弗H4,车辆总价为89000元。于女士称,她在优信二手车APP浏览过程中,客服向她打电话安排了一位临沂地区的销售对接。销售人员告诉于女士,近期参与活动有优惠,“一成购车”能便宜3千元车款。
什么是一成购车?于女士向记者解释称,办理一成购车可以立即优惠3000元,销售人员承诺“一成购车”可享受低利息、包过户,一年后如果想一次性付清贷款,将不会收取剩余两年利息,并且在提车之前不会花费任何费用,但是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一年后就可以过户。
“我本来是想全款买的,但销售顾问给出的承诺特别好,我本着对优信大公司的信任才决定购车。”于女士说,她在1月11日参与了活动,购买了一辆白色的哈弗H4二手车,使用POS机一次性交付了14600元首付,并签署了多张纸质合同。
“车辆贷款金额是71400元,他带着50张一式一份的纸质购车合同,多次催促我说今天6点之前提交不上合同,否则年前就无法提车,之后他就把每张合同揭到签名处,让我签字按手印。”于女士说,车辆是挂靠在公司名下,销售人员称APP上留存有电子合同,提完车后可以一键生成,一星期后,她又在此处购买了3000多块钱保险,才得以顺利提车。
于女士说,她在购车后每月按时还款,今年1月准备一次性提前还清,打开APP查看本金还有8万多元,而自己当初车辆贷款金额是7万多元,她察觉到事情有些不对劲,“我就点开了合同,一看买车变成了租车,合同总额高达10万元。”
车辆贷款咋还会涨价?于女士怀疑自己陷入了“套路贷”,便拨打优信二手车APP客服电话咨询,对方解释称这些是各种押金及金融服务费,加起来包含约10万元,她又将销售人员的当初承诺告诉客服,但并未得到有效回应。
在于女士提供的20多张电子合同里,记者看到了她与多个公司签署的《服务协议》《融资租赁销售合同》《车辆抵押合同》等。10月27日,于女士又向记者提交了当时购车时与销售人员陈某的几段录音,对方称车辆是挂在公司户上,一年后才可以提前还款,“咱们这没有额外的手续费。”
没过多久,于女士通过短视频平台刷到了相同遭遇的车主,便加入一个名为“优信套路维权总群”的百人微信群,她称大家的情况与于女士相似,购车时选择了分期贷款,凭空多出了昂贵的服务费用。目前,于女士已停止还款两个月,她十分担心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
根据于女士提供的电子合同显示,其车辆挂靠在丙方(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名下。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8月24日,注册资本10万元,经营范围是汽车销售、二手车信息咨询、汽车租赁等。
2020年8月12日,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0月27日,记者拨打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多个电话,均无法正常接通。随后,记者试图联系优信销售人员刘某,对方电话显示已停机。于女士说,早前在咨询优信二手车客服时,对方告诉他办理车辆销售的人员已离职。
据企查查显示,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由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持股100%,这家公司同时也是于女士合同中的车辆租赁方。在企查查公开的司法案件中,有不少关于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记者拨打了该公司多个电话,并未有人接通。
当日下午,记者也拨打了优信二手车官方客服电话,人工客服均未接通,语音提示拨打另一电话查询。记者又按照提示拨通了语音提示的电话号码,显示为58金融服务中心,截止发稿前仍未接通。
这样的租赁合同是否真如于女士所说的“套路贷”?于女士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记者也就此咨询了权威律师。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吴言彦律师认为:最近几年,“套路贷”比较盛行。于女士所称的“套路贷”并非真正的“套路贷”。
“套路贷”是一种犯罪手法,而非一种刑事犯罪罪名。大部分“套路贷”表现为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贷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如于女生所称属实,在签订合同之前“优信”销售人员向其承诺的内容与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差异,且在销售人员变相催促和各种诱骗时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便签署了“服务协议”、“车辆抵押协议”、“融资租赁销售合同”等多份合同,销售人员也没有事先告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存在押金、金融服务费相关费用。
那么于女士可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优信”存在欺诈手段请求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相关合同予以撤销。
如有相关证据证明“优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那么于女士可以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律师再次提醒大家,遇见“优惠”保持理智,在完全了解合同后再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不然,会为了自己“贪图便宜”而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