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通报了两起重大案件问责情况:涉及浦发等两家全国性银行,金额数百亿元,33人被判刑,359人被追责!
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此前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中国银保监会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
银保监会持续推动重大案件责任人员问责处理。
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此前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中国银保监会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
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中国银保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1名原副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浦发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浦发银行内部问责,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
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中国银保监会已依法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在上述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中国银保监会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处罚问责高压态势,推动相关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从严落实案件防控各项要求。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监管力度,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延伸阅读:
浦发成都分行:被开4.6亿大罚单!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放贷案是浦发银行近年来发生的最大风险事件,也是银行业内罕见的大罚单之一。该案于2017年被曝光,后被监管查处,成为2018年银行业内首张亿元罚单。
早在2018年初,浦发银行以4.62亿元罚款震惊行业。1月19日,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因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以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该分行不良贷款,导致严重信贷违规,被监管罚款4.62亿元,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等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等处罚。
2018年1月19日,银监会公布依法查处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四川银监局公布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案做出处罚,共罚没4.62亿元,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理。银监会方面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的违规案件定性也极为严重。
“这是一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主导的有组织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手段隐蔽,性质恶劣,教训深刻。”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
并且在2019年10月12日,银保监会官网再次公布对浦发银行的4张罚单,罚款金额共计200万元。其中,对浦发银行罚款合计130万元;对浦发银行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以及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三人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20万元、20万元、30万元。
120亿萝卜章大案终结:广发银行1个月7.2亿利润被罚光
事情缘起2016年底的“侨兴债”事件,当时侨兴集团下属2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浙商财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但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后10多家金融机构先后向广发银行询问并主张债权。由此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
12月8日,银监会官网公告,依法查处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罚没金额高达7.22亿元,基本上是史上最大罚单,震动金融行业。
银监会表示,2016年12月20日,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的2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后10多家金融机构拿着兜底保函等协议,先后向广发银行询问并主张债权。由此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银监会对该案件给出定论: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近几年罕见。
监管指出,案发时该行公司治理薄弱,存在着多方面问题:
(1)内控制度不健全,对分支机构既存在多头管理,又存在管理真空。特别是印章、合同、授权文件、营业场所、办公场所等方面管理混乱,为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2)对于监管部门三令五申、设定红线的同业、理财等方面的监管禁令,涉案机构置若罔闻,违规“兜底”,承诺保本保收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扰乱同业市场秩序,严重破坏金融生态。
(3)涉案机构采取多种方式,违法套取其他金融同业的信用,为已出现严重风险的企业巨额融资,掩盖风险状况,致使风险扩大并在一部分同业机构之间传染,资金面临损失,削弱了这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4)内部员工法纪意识、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薄弱,有的甚至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形成跨部门作案小团体,与企业人员和不法中介串通作案,收取巨额好处费,中饱私囊。
(5)经营理念偏差,考核激励不审慎,过分注重业绩和排名,对员工行为疏于管理。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等多次专项治理中,均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行为排查和内部检查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