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收据介绍

2007-11-15 23:091850

  信托收据是客户将自己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以获取银行提供短期融资的确认书,持有该收据意味着银行对该货物享有所有权,客户仅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其处理货物(包括加工、转卖、存仓、代购保险、销售等),从而从银行获取短期融资的一项业务。

  信托收据适用范围:
  
  1、在我行享有授信额度的客户所开出的信用证项下来单;
  
  2、卖方以付款交单托收方式的进口代收单据,但不适用于承兑交单进口代收单据;

  3 、申办进口押汇。


  信托收据须指明客户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银行保管有关货物,同时保证:


  1、以银行名义代办货物存仓或处理;
  
  2、在银行要求下立即退回有关文件;
  
  3、以银行名义进行货物加工并在加工后重新存仓;
  
  4、安排出售货物,并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用销售收入归还全部银行垫款。

  信托收据额度是我行信贷部门或统一授信评审机构为客户(开证申请人)核定的一项短期进口融资便利。信托收据额度不能超过开证额度的 70 %,如授信额度中未单列此项,信托收据额度包含在开证额度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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