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小额贷款 还银行欠债?
记者从中山市金融办获悉,《中山市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指导意见(试行)》日前正式出台,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银行合作、信息披露、外部监管、经营场所等7个方面立规。其中,《意见》鼓励公司与合作银行相关的客户办理“借新还旧”业务,但中山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此态度相对谨慎。 利润不能作资本金放贷
记者从中山市金融办获悉,《中山市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指导意见(试行)》日前正式出台,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银行合作、信息披露、外部监管、经营场所等7个方面立规。其中,《意见》鼓励公司与合作银行相关的客户办理“借新还旧”业务,但中山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此态度相对谨慎。
利润不能作资本金放贷
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产生的利润作为公司的风险金存放商业银行,不得作为资本金发放贷款,以后每年的风险金额度应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计提拨备。另外,对经营过程中发生超过资本金10%以上的不良贷款或发生超过资本金3%以上的呆滞贷款,应召开董事会处置。
中炬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郑澜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可以转制成村镇银行,逐步按照银行体系进行规范完善,可以少走很多弯路。”
原则上不允许现金结算
《意见》提出小贷公司可与合作的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合作的商业银行要为小额贷款公司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小额贷款公司的本金、利息结算均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处理,原则上不允许现金结算。目前,中山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与工行、建行的合作已落实。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共同开拓“借新还旧”贷款业务亦受到《意见》鼓励。“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贷款到期时尚未全部归还或不能按期全额归还,通过办理一笔新的贷款来归还原欠的贷款,也就是说,利用小贷公司的贷款可归还银行到期的贷款。
据了解,这种贷款业务在中山两家小贷公司暂时未开展,原因在于这种类似“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贷款用途说明难以确定,可能引发操作上的风险。业内人士认为,借贷双方容易形成对贷款到期转办“借新还旧”的依赖,纵容了部分借款人的赖账行为,其借款人的信用意识和观念也大大减弱。该业务将来是否重点推开,中山两家小贷公司态度相对谨慎,均表示需研究细节才能做进一步定论。
多部门念监管“紧箍咒”
报备 对单笔的贷款超过300万元或同一客户贷款累计300万元的,应向市金融办报备。公司按规定于每月上旬向所在镇政府(区办事处)工作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中山中支、中山银监分局等部门报送会计资料。
台账 每月上旬向市金融办上报相关报表,以便人民银行中山中支、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保证贷款流向的合规性。
融资 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及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于每月上旬报送至人民银行中山中支、中山银监分局及所在镇政府(区办事处)工作部门和市金融办,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