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贷款介绍
打包贷款是出口商以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凭据和抵押品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对生产或收购商品开支及其他费用的资金融通。
当我行的客户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需要资金进行收购或生产以便备贷出运,如果此时流动资金不足可凭收到的正本信用证向我行申请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的特点:
(1)专款专用,即仅用于为执行信用证而进行的购货用途,贷款金额一般是信用证金额折人民币的70%,期限一般不超过4个月;
(2)信用证正本留存于我行,并作好跟踪调查工作,以确保客户出货后不向其它银行交单议付;
(3)正常情况下以该信用证项下议付押汇或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也可以该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款作为还款来源。
打包放款的办理手续:
(1)客户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内外贸合同、贸易情况介绍等有关资料;
(2)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质押或第三者担保;
(3)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打包放款)》;
(4)批准后,为确保专款专用,银行有权审核客户的用款情况;
(5)客户出口货物取得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收汇后及时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