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证介绍
一、 信用证来证通知/修改
1.对方银行若采用SWIFT开证,您只要将我行的SWIFT号码:BKNBCN2N 及我行名称:NINGBO COMMERCIAL BANK,HEAD OFFICE,NINGBO 通知对方即可;
2.对方银行若采用电传方式开证,您只须告诉其我行的电传号:37025 NBCCB CN及我行名称即可;
3.若对方银行采用信开方式开证,除通知其我行名称外,须通知其我行详细地址:294 ZHONGSHAN EAST ROAD,NINGBO,ZHEJIANG PROVINCE ,P.R.C. POSTCODE 315040。
收到境外行开来的信用证通知或修改书时,我行将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您。
二、 信用证转让
应开证行或受益人的要求,对指定由宁波市商业银行转让的正本信用证,我行凭受益人的转让申请书和信用证正本,视不同情况收取转让手续费后,予以办理。
三、 信用证撤消
凡经我行通知的信用证或修改书,如收到开证行要求撤消的加押电后,我行将在半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益人,并要求受益人向我行递交表明是否同意撤消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确认书。
四、 出口信用证议付
出口企业在货物出运后,可将信用证及该证项下的单据交银行,由我行进行审单、寄单并索汇。我行还为出口企业提供上门收单、代理国际收支审报和查询催收服务。
1.接单
我行业务人员接到客户交来的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双方的操作程序:
(1)认真清点单据的种类、份数、信用证正本是否押符,是否齐全,信用证是否限制议付;
(2)审核交单委托书是否有不符点声明,是否要求我行办理押汇、贴现;
(3)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入款账户及帐号;
(4) 注明所属支行;
(5)提供公司单证联系人及电话(如送来较晚,请提供联系人手机);
(6)签收登记。
2.审单
依据信用证条款,按照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表面相符的原则以及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审核单据。
3.不符点单据处理
如审单中发现不符点,我行将联系受益人更改。若受益人要求将不符点单据退回更改,我行将要求受益人办理签收。若不符点无法更正,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取得客户担保书前提下,采取不同索汇方式。
4.寄单
经初审、复核单据无误后,由有权签字人在面函上签字,并寄单索汇。除特殊情况外,审单及寄单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遇周末将加班处理好单据当天寄出。
5.开证行拒付处理
收到国外拒付通知,我行将结合留底和审单记录卡,根据UCP500仔细审核:
(1)若开证行所提不符点纯系挑剔,我行将根据有理、有据、有节的原则与其交涉。除催讨款项外,还应向其追索因无理拒付而造成延迟付款的利息及费用;
(2)若不符点成立,应立即通知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协商解决,并由受益人作出单据处理方法的书面意见;
(3)若不符点成立,最终申请人不接受不符点,我行则要求开证行寄回全套单据,退还受益人,并由受益人支付全部费用;
(4)对押汇或打包放款项下单据的拒付,我行按规定向受益人追索。原则上即期L/C和D/P押汇最长期限为二个月。
6.款项的催收
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的出口货款,超过合理收汇天数未收妥者,我行将发出催收函/电。对开证行无理迟付的货款,除及时催收外,还应向其追索迟付利息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