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某年,当消金同业们齐聚一堂,回顾2020年5月,必定会感慨这夏至未至的5月,随风入夜,润物无声地重塑了中国消费金融行业。
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5月9日,星期六,《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正式发布实施。三份文件,踩着两会的步点接踵而至,从不同的角度阐明银保监对肃清金融市场乱象的决心。作为金融的子行业,消费金融在整个中国金融市场中的绝对值占比不大,但特殊时期,可负重前行,持非凡使命,诚前景可期。存量角度,广义的消费金融资产在2020年初已经突破5万亿,通过助贷、联合贷业务形成的资产超过2万亿。根据经验,大多数助贷业务设有增信条款,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备案、监管对口、形式合规,承载巨量消金资产。增量角度,将信用卡计算在内,广义的消费金融资产在2020年将突破13万亿。中国境内(包括港澳台)的6家国有大型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134家城商行、1478家农商行,19家民营银行、25家消费金融公司中,依然有为数不少的机构渴望通过助贷、联合贷获得业务发展。消金漫谈,本次从实操视角,聚焦消金助贷、联合贷业务,对《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进行有重点的解读与展望。
新规明确融资性信保业务指保险公司为借贷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业务边界明确、适度,符合市场实操,涵盖所有现行及潜在业务。1.近两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75%,且综合偿付能力≥150%。2.建立保前、保后业务系统,独立风控管理系统,业务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新规明确了保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的偿付能力最低限额,极大地提高了信保业务的系统、风控与征信接入要求,直接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可能导致增量增信模式助贷业务暂停。2.非专营性保险公司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上季度末净资产4倍。豁免情况,可提高至6倍。
3.承保单个履约义务人自留责任余额集中度设上限。新规从风控角度控制业务余额上限,同时从集中度角度限制集中度上限。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开展信保业务的部分保险公司已经超过该上限,对于该类保险公司消化存量有较大压力。对新增信保业务空间挑战巨大。P.S. 对新规第四条和第五条,设6个月过渡期,期间余额不得超过新规实施日余额。过渡期满后,未能达标的,不得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新规第六条,大多数条款与消金业务无直接关联,实操中只有一条对某些集团金融机构的影响极大:保险公司不得承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融入业务。预计以上禁止条款将影响数千亿规模的消金助贷业务。1.承保损失已确定的业务。本条直接将金融机构借助保险处置不良资产的业务禁止。实际上,金融机构为存量不良资产直接购买保险代偿,本身有较大合规瑕疵。
2.承保拆分保单期限或金额的业务。因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需上报监管核准,一年期(含)以下业务仅需报备,该条款直接禁止业务期限、金额拆分。结合《互联网贷款新规》,未来贷款期限以12月内短期为主,长期对消金助贷影响并不大。新规第三章对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作出全流程、细致化的要求,尤其是对保险公司在信保业务的反欺诈、信用风险评估、资金流监控、第三方数据对接的要求,直接提高了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的经营成本,导致保险费用将大幅提高,对保险模式下新增助贷、联合贷利润分成造成巨大挑战。同时,要求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意在说明保险公司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消金资产风险分担,不得保险兜底,被保险人须要承担一定比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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