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衍生品的限制应适度
在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后,尖锐的分歧似乎不可避免,这在金融危机发源之初很多国内金融界人士已经有所预期——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恐惧而导致的过度监管将会破坏国内金融市场的活力。
在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后,尖锐的分歧似乎不可避免,这在金融危机发源之初很多国内金融界人士已经有所预期——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恐惧而导致的过度监管将会破坏国内金融市场的活力。
追根溯源,中国企业在海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全线败退既有贪婪冒进的因素,更多的恐怕和企业对金融衍生品的极端无知有关。中国金融业的产品单一,金融生态简单的现状多年来未有改观,虽然广度正在全面铺陈,深度却一直难以拓展。直接金融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决策层尽管多次强调适时、适度的金融深化,但似乎每进一步都举步维艰,场外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多年来在中国近似空白,即使是属于场内金融衍生产品的股指期货的推出也是一波三折,时至今日仍未有定论。
富有戏剧性的是,在目前流动性过剩难以遏制的前提下,天量的资金沉淀在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账户上,理性的经营者自然会有投资牟利的冲动,叠加上国际投资银行的“循循善诱”,中国的企业无可避免地走上了注定失败的衍生品冒险之旅。
应当看到,除了危险的结构性金融产品外,金融衍生品的繁荣即使是金融危机也不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更优化的产品必然会推陈出新,这已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因而我们担心,如果监管层仅仅强调监管,而疏于创新,那么结局就是固然可以维持表面的金融安全于一时,却会因噎废食,失去发展的有利时机。
我们期望,监管当局审时度势,规劝企业对危险的场外结构性金融产品敬而远之,同时加强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增强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尤其是对掌握巨额国计民生资源的央企财务信息的透明。同时必须积极发展风险可控的场内金融衍生品交易,尊重企业、金融机构之间自发的、行之有效的自主金融创新。转自《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