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声!贺力平:中行“原油宝”损失应按合同责任划分合理分担
2020-05-08 12:42123213
近期国际油价剧烈波动,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按照美国时间4月20日CME官方结算价以负值结算,多头客户产生了大幅亏损,引发市场和舆论高度关注。5月5日,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回应“原油宝”产品客户诉求的公告。公告表示,近期中
近期国际油价剧烈波动,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按照美国时间4月20日CME官方结算价以负值结算,多头客户产生了大幅亏损,引发市场和舆论高度关注。
5月5日,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回应“原油宝”产品客户诉求的公告。公告表示,近期中行积极了解客户诉求,本着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利益,已经研究提出了回应客户诉求的意见。目前中行相关分支机构正按“公告”意见积极与客户诚挚沟通,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和解。如与个别客户无法达成和解,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中行将尊重最终司法判决。同时,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关机构追索的权利。针对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中行关于“原油宝”事件最新公告,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金融系贺力平教授。贺力平表示,COVID-19疫情大流行对全球经济金融造成巨大冲击,对一些商业合同和交易行为带来了属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在需求下滑、减产不力和原油存储设施不足的情况下,美国原油期货结算价格出现前所未有的负值属于典型的市场异常和短暂波动。这给一些“原油宝”投资者的多头方带来了损失。银行和一些客户都成了受害者。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划分此种交易给有关方面带来的损失应由各方在尊重合同的基础上,公平协商,合理分担。网传的中行“原油宝”产品和解方案显示,中行将承担客户强制平仓保证金(本金)最低比例20%以下的亏损金额,已覆盖全部负价亏损。应该说,按照该和解方案,中行在承担合同约定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替投资者承受了一部分损失,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较大诚意和国有大行的责任担当。个别投资者要求以2020年4月20日22时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实时价格进行补偿,或者是按2020年4月15日CME发布系统测试负值结算功能通知时的价格进行补偿的诉求并不符合合同约定和交易惯例,也不符合公平原则。包括原油期货在内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对金融投资者来说是零和博弈,有人赚钱就有人亏钱。根据中行4月24日公告披露的信息,4月20日“原油宝”投资者中既有多头也有空头。如果满足多头诉求,按照上述两个非合同约定时点的价格进行结算,那么空头是否能够接受呢?有关各方都应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作为商业银行,应该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开展业务,认真梳理此次事件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优化产品设计,完善风险管理,做好投资者教育。随着中国金融开放不断扩大,中国金融机构更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类似的风险挑战不会减少。要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做好极端情形下的风险应对。对于此次“原油宝”事件,也要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沟通渠道,提高透明度,和投资者一道,协商解决好后续事宜。对于投资者而言,参与金融市场特别是金融衍生品市场时,要提高风险意识,仔细阅读合同和产品介绍,把握跨时区金融投资的特点,减少跟风和投资的盲目性,避免出现因不了解产品和规则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