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设46个跨境电商综试区 全国105城“僧多粥少”

2020-05-08 10:46 119852

5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营口市、盘锦市、吉林市、黑河市等46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上之前已经获批的59个,至此全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增至105个,覆盖30个省、自治区、市。

作者:勇全 来源:网经社


5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营口市、盘锦市、吉林市、黑河市等46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上之前已经获批的59个,至此全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增至105个,覆盖30个省、自治区、市。


复制成熟经验完善统计体系


批复称,要复制推广前四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批复指出,要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试点经验和成效,努力在健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同时,要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


批复表示,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研究将具备条件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跨境电商综试区获批历程


据网经社(100EC.CN)获悉,截至目前,国家批准设立了五批共10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其中前两批13个试点主要位于东部大中型城市,第三批22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和第四批24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始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第五批46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形成区域全面覆盖格局。



综试区.jpg


2015年3月,杭州获批设立首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2016年1月,宁波、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青岛、深圳、苏州12个城市新设跨境电商综试区;


2018年7月,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22个城市新设跨境电商综试区;


2019年12月,石家庄市、太原市、赤峰市、抚顺市、珲春市、绥芬河市、徐州市、南通市、温州市、绍兴市、芜湖市、福州市、泉州市、赣州市、济南市、烟台市、洛阳市、黄石市、岳阳市、汕头市、佛山市、泸州市、海东市、银川市等24个城市新设跨境电商综试区;


2020年4月,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营口市、盘锦市、吉林市、黑河市、常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湖州市、嘉兴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庆市、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九江市、东营市、潍坊市、临沂市、南阳市、宜昌市、湘潭市、郴州市、梅州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崇左市、三亚市、德阳市、绵阳市、遵义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延安市、天水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广东浙江江苏获批数量处第一梯队


在地区分布上,5批全国10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覆盖30个省、自治区、市。除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都获批外,以获批城市数量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三大梯队,第一梯队为:≧10个城市;第二梯队为:≧5个城市<10个城市;第三梯队为:<5个城市。


第一梯队:广东省(13个)、浙江省(10个)、江苏省(10个);


第二梯队:山东省(7个)、福建省(6个)、辽宁省(5个);


第三梯队:湖南省(4个)、四川省(4个)、河北省(3个)、内蒙古自治区(3个)、黑龙江省(3个)、吉林省(3个)、安徽省(3个)、江西省(3个)、河南省(3个)、湖北省(3个)、山西省(2个)、广西壮族自治区(2个)、海南省(2个)、贵州省(2个)、云南省(2个)、陕西省(2个)、甘肃省(2个)、青海省(2个)、宁夏回族自治区(1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个)。


105城“僧多粥少”竞争加剧


当前,跨境电商模式继续被寄予厚望,从第四批跨境电商综试区获批到增设第五批时间间隔只有3个多月。政策的加码不仅将带动中国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也将提升试点城市整体的创新活力。大量跨境电商综试区的涌现,会加剧区与区的竞争,具有先发优势的综试区和具有地理优势的区会继续领先。


无疑,跨境电商综试区数量的暴增,将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优质跨境电商企业将愈加成为“香馍馍”。当前,主要的跨境电商平台及卖家包括:出口电商领域的阿里国际站、亚马逊全球开店、eBay、全球速卖通、Wish、焦点科技、大龙网、敦煌网、跨境通、棒谷、兰亭集势、DX.com、安克创新、有棵树、通拓科技、傲基电商、赛维电商等;进口电商领域的天猫国际、京东国际、淘宝全球购、考拉海购、洋码头、苏宁国际、唯品国际、丰趣海淘、蜜芽、宝贝格子、55海淘、行云全球汇等;跨境电商服务商领域的一达通、递四方、卓志、浩方集团、飞书互动、PingPong、连连支付、易宝支付、思亿欧、百伦科技等。


据网经社“电数宝”数据库(DATA.100EC.CN)显示,2019年,杭州市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137.99亿美元,其中,进口达到42.51亿美元,出口达到95.48亿美元;


2019年成都市跨境电商交易规模202.51亿元,同比增长102.5%;2019年宁波跨境电商进出口额1282.0亿元,增长17.2%,进口和出口额分别为206.1亿元和1075.9亿元,分别增长41.6%和13.4%。该数据库收录了包括:中国及全球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渗透率、融资数量、融资金额,以及进出口跨境电商、跨境支付、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历年交易规模等相关数据。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全文


国函〔2020〕47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营口市、盘锦市、吉林市、黑河市、常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湖州市、嘉兴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庆市、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九江市、东营市、潍坊市、临沂市、南阳市、宜昌市、湘潭市、郴州市、梅州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崇左市、三亚市、德阳市、绵阳市、遵义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延安市、天水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复制推广前四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同时,要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要按照试点要求,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要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试点经验和成效,努力在健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切实发挥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研究将具备条件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商务部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设定合理指标体系,建立评估和考核机制,研究建立综合试验区退出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有效做法,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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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商 新设 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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