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重磅,一省级大型金融机构被最高法院强制解散!10亿资本金被大股东掏空,数十家地方AMC处境尴尬前途堪忧

2020-04-24 12:23112784

这家地方AMC被最高人民法院解散!

来源:行长要参

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最高人民法院解散!


这家地方AMC被最高人民法院解散!

 

4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吉林资产)、宏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运集团)公司解散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再审裁定,维持一审、二审判决,吉林资产最终被判决解散。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金融界的广泛关注,吉林资产的解散将造成极大的影响,这一案件也成为典型案例,或意味着地方AMC遭遇生存危机,尤其是在当前的经济情况下,而吉林资产也许不是最后一家被解散的地方AMC。



首家省级地方AMC被强制解散

 

吉林省一大型金融机构被最高法院强制解散!

 

就在4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吉林资产、宏运集团解散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吉林资产最终被最高法院判决解散。

 

吉林资产成立于2015年2月28日,是吉林省内首家获批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公司的两大股东分别为宏运集团和由吉林省国资委控股的吉林金控,其中,宏运集团出资8亿元,持股80%;吉林金控出资2亿元,持股20%。


同年7月10日,经原银监会备案许可,吉林资产可以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

 

可以看到的是,宏远集团以80%的持股拥有绝对优势,相差悬殊的持股比例也为吉林资产的解散埋下了隐患。

 

成立之初,吉林资产曾被寄托振兴吉林省地方金融的重任,然而成立不久便出现了问题。


事件起因在于,大股东宏运集团有限公司挪用9.65亿元外借给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宏运投资、辽宁足球俱乐部及宏运商业集团,该资金一直未能归还。

 

要知道,注册资金才10亿元,其中9.65亿被宏运集团挪用,可谓是把整个公司都给掏空了!

 

根据吉林金控的相关指控可知,注册资金被宏远集团借出之后,导致吉林资产无资金开展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且法定代表人王宝军因犯罪被羁押,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未行使公司治理权能。


最终,吉林金控将吉林资产告上法庭。



吉林资产资本金被大股东掏空

 

2017年12月1日,持有其20%股份的国有股东吉林金控与吉林资管、宏远集团对簿公堂,吉林金控诉请法院解散该吉林资产。

 

吉林金控认为,吉林AMC公司治理结构虚设,股东长期冲突无法解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果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不利于吉林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请求判令解散吉林AMC。

 

对此,吉林资产解释到,2016年以来,股东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开展协商,并从2017年3月起不再开展业务,“虽主业进展较慢,但各项业务风险管理严格,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影响,管理团队基本稳定。”

 

一审判决显示,在股东双方之间的矛盾已不能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的情况下,吉林金控提出解散吉林资产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判决解散吉林资产。

 

吉林资产、宏运集团不服,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但被驳回。

 

二审裁判显示,“在金融管理公司成立后,宏运集团公司利用其大股东的优势地位和对公司决策的支配力,大量从事不在其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内的业务,将公司的主要资本出借给关联公司,致使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仅为2686465.85元,远远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显然无法正常开展不良资产的处置和收购业务。在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向其发出《关于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函》(吉金办函〔2016〕487号)后,其仍未按照要求,将长期借出资金全部归位于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省内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一、二审均被判处吉林资产解散后,吉林资产、宏运集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司法解散之外的其他途径已经穷尽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形下,一、二审法院判决解散金融管理公司,于法于理均无不当,最终驳回吉林资产、宏运集团的再审申请。

 

最终,这一案件以吉林资产被解散告终。



地方AMC处境尴尬遭遇生存危机

 

作为首例被最高法院解散的地方AMC,吉林资产一案将成为典型案例,造成极大的影响。或意味着地方AMC遭遇生存危机,尤其是在当前的经济情况下,而吉林资产或许不是最后一家被解散的地方AMC。

 

2014年7月原银监会公布了首批可在本省(市)范围内开展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的地方AMC,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广东5个省市一马当先,此后随着政策利好及不良资产规模的增长,地方AMC进入组建高峰期,吉林资产也是在当时的背景下诞生。

 

2016年10月,原银监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再次放宽地方AMC政策:一方面放开省级AMC“二胎”;另一方面放宽地方AMC收购的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只能进行债务重组的限制。随后,吉林、上海、广州、甘肃、四川等地开始筹建第二家地方AMC。

 

在2016年省级AMC放开“二胎”后,吉林省成为了全国第一个拥有两家省级AMC的省份,除了吉林资产,还拥有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8月正式组建,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由吉林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其经营范围包括吉林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

 

近年来,地方AMC处境也较为尴尬,与四大AMC受到全面监管不同,在实际经营中,地方AMC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

 

另外,四大AMC拥有金融机构牌照,且已经基本完成全牌照金控平台的转型。地方AMC虽然获得了地方政府的设立批准, 但作为地方性“准金融机构”,目前还未获得金融机构资质许可,也未取得除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以外的其他任何金融牌照,无法开展金融方面的业务。

 

直到2019年2月份,银保监会就《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送征求意见函。意见稿不仅明确了地方AMC的9项业务范围,还列出负面清单。意味着全国近60家地方AMC有望迎来首份行业规范化文件。

 

业内人士分析到,地方AMC的发展参差不齐,不少地方AMC存在资金不足、人员匮乏等“人财”两难的问题,一些公司的经营模式也有或多或少的问题。

 

2019年7月5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的不良资产应当符合真实、有效等条件,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通知》还强调,地方AMC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的协议或约定,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不得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不得收购无实际对应资产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债权资产,不得向股东或关系人输送非法利益,不得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清收。

 

目前,中国不良资产为“4+N+银行系+外资”格局,不过,不久前第五家全国性AMC获批。3月16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型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更名为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这是自1999年中国四大AMC成立以来,再次批复成立全国性AMC。


除此之外,外资和民营资本也陆续进军AMC。首先是地方AMC再添一家。去年11月,北京资产在北京市东城区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今年2月,首家外资AMC——Oaktree(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落地北京,但正式开展业务还需要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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