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已缴社保退费,通知来了!11个误区(免、减、缓)!会计千万别弄错了!
近两天频发通知,给予企业极大扶持:
近两天频发通知,给予企业极大扶持:
免税、免社保、减医保、缓公积金!
但是,这些误区,会计人一定要知道,别搞错了!
误区一
纠正:理解错误,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一定要注意,单位缴费是指单位缴费部分,不含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误区二
纠正:理解错误,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误区三
纠正:理解错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误区四
纠正:理解错误,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误区五
纠正:理解错误,住房公积金没有减免,有缓交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误区六
纠正:理解错误,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误区七
纠正:理解错误,这次从2月份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误区八
误区九
纠正:理解错误。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疫情期间推行“不见面”服务,各地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
误区十
划重点:
一、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确因实际需要,可申请退费。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不再继续自动扣缴。
上述参保单位中,1月份已有办理退休、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类业务的人员,此类人员1月份社会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退费可正常办理。
各省份的政策肯定有差异的,现在北京已经率先表态了,相信很快各地的文件都会相继出台,2月已经缴纳社保的请耐心等等吧。
误区十一
纠正: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微企业放宽了申领条件,规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30人以下的企业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以申请稳岗返还。
本文来源:郝老师说会计/郝守勇、上海市人社局、北京市人社局等。高顿财务培训整理发布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