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东提出,以抓好“五个一”为重点,构建处非打非新格局。
日前,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局长向东撰文指出,当前,非法集资活动仍处于易发高发时期,网贷平台、私募等领域风险积聚,各类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
针对上述情况,向东提出,以抓好“五个一”为重点,构建处非打非新格局,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近年来,联席会议将推动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2016年,原银监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精神,启动《条例》立法工作,牵头起草形成《条例(初稿)》,报经国务院同意后,于2016年8月提交司法部(原国务院法制办)审查。
此后,司法部多次就《条例(初稿)》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并于2017年8—9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联席会议积极配合做好实地调研、国际比较研究、风险评估、修改完善等工作。
根据向东介绍,《条例》已列入2019年国务院立法计划,目前司法部正在抓紧推进立法程序,预计将于年内出台。据了解,今年3月份召开的2019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也提出,加快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向东指出,《条例》是第一部专门规范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工作的法规,赋予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将推动解决地方政府执法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一是明确非法集资定义及适用范围。借鉴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准确界定非法集资行为,解决了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定性、防范和打击无法可依的问题。二是建立职责明确、协同配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强调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承担主体,有利于强化工作领导和保障。三是强化预防监测机制。突出关口前移、防范为主的原则,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管理、互联网信息管理、金融机构防范、宣传教育等职责,有效发挥各方面力量,加强源头防控、打早打小。四是完善处置手段和措施。赋予地方政府行政查处权力,明确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将有力推动行政处置工作。规范资金清退程序,明确清退资金来源,便于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五是加大处罚力度。从全链条治理的角度,对非法集资人、协助(包括代言、站台等)人、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责任主体明确严厉处罚措施,能够提高违法成本,震慑违法活动。向东还表示,《条例》出台后,更需要结合地方实际,尽快配套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组建执法队伍,强化工作保障,加大对基层一线同志的培训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
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柒闻网
作者:刘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