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农商行被骗贷500万 三人团伙精心谋划不足一月
通过精心组织谋划,三人团伙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骗取宁远农商银行500万元。
作者:张正一
来源:新浪金融研究院(ID:sina_jinrong)
通过精心组织谋划,三人团伙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骗取宁远农商银行500万元。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团伙精心谋划骗贷案。
2013年年底,在湖南XX盛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盛世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的安排下,被告人丁某、龙某作为盛世公司的项目经理,找永州当地人作为贷款人到湖南省永州市申请商业贷款,再由盛世公司提供担保,骗取宁远农商行500万元贷款用于自有公司房地产开发以及其他项目所需资金。
尽管这只是一起团伙骗贷案,但该案件却暴露了金融机构员工在审批贷款业务时存在核查资料不审慎等多种问题。
精心谋划物色“贷款人”
宁远农商行被骗贷500万
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年底,在XX盛世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的安排下,丁某、龙某作为该公司的项目经理,去寻求永州当地人作为贷款人到湖南省永州市申请商业贷款。
2014年1月左右,经丁某长时间的物色“贷款人”后介绍王某加入。
经过前述几人预谋后,由王某提供身份证明做贷款人、在虚假贷款资料上签名确认;丁某负责制作、提供、修改盛世公司虚假贷款资料、贷款项目以及协调关系;龙某负责管理经费、发放获利,提供虚假担保以及协助丁某制作、提供虚假贷款资料、贷款项目和协调关系,于2014年3月向宁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桐山信用社申请贷款人民币500万元(下属币种相同)。
2014年3月26日,盛世公司安排法务部经理邝某代表公司向宁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桐山信用社签订了保证担保函,并支付保证金100万元。
2014年3月28日,宁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桐山信用社向王某发放贷款500万元。值得关注的是,同日在邝某、龙某、丁某、王某的监督、操作下,上述500万元贷款被转入湖南同展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的北京银行以6216开头的账户内,后上述款项被全部取走。
贷款到期后,王某无力还款,400万贷款至案发仍未归还,给宁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桐山信用社造成重大损失。
主营业务为“骗贷”的担保公司
雇佣“劳务费”一场70万
据龙某的供述与辩解,2013年,他自己做的工程生意不太好,就在外面跑业务,后在郴州认识丁某。丁某喊其到盛世公司去上班,因为丁某也在这个单位工作。
龙某表示,丁某介绍我和老板黄某认识后,就到公司上班了。
“到公司上班除了1万块每个月的工资还有贷款的经费、提成,实际上XX盛世公司就是要我们到银行贷款,公司自己做担保,贷款下来后公司用于进行房地产开发”龙某称。
龙某回忆,2014年年初,丁某称盛世公司需要钱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要到宁远贷款,丁某开起公司租的奥迪车带起他一起从长沙到永州冷水滩找王某。在永州贷款必须是永州户籍的人,而且丁某之前是认识王某的,所以丁某便找王某做贷款人到宁远县农村信用社贷款500万元。龙某强调,之前不认识王某。
据了解,丁某称贷款成功后可以带某到盛世公司上班拿工资,并且搞贷款的时候有些经费(好处费),并且这500万元是盛世公司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借期限一年,王某听到公司和丁某的承诺就同意做贷款人,在办理贷款期间王某提供资料证件就提供,该签字就签字。
在一个寒冷的夜晚,龙某、丁某、王某在宁远县的一家酒店开了房,大概住了半个月的时间,这段时间他们在准备资料和到宁远桐山信用社贷款的事情。
盛世公司的邝某是负责办理担保抵押手续的,之后盛世公司往宁远县信用社打了100万元作为押金,也是邝某办理的。
龙某称,“2014年,公司一共打了70万元的工资和业务费给我。我给了丁某24万元,给了王某20万元,有部分是现金,有部分是转账的,我是用建设银行的卡操作(2014年3月至7月,付给丁某和王某,给王某的是转给他弟弟的卡上的。”
他人代办银行卡瞬间收500万贷款
银行风控一张“窗户纸”都不如
2018年4月初,邝某带着王某的身份证以王某的身份到宁远县桐山信用社办了一张银行卡,当时宁远县桐山信用社就把500万元转进了以王某身份办理的银行卡里,钱到账后邝某就把这500万元贷款转走了。“具体转给谁是邝某操作的,我不清楚。”龙某回忆。
龙某表示,转账的时候他和丁某都不在银行,500万贷款转走后邝某把卡又交给了王某,贷款的每个月利息都是盛世公司在每个月月底打到王某的这张卡里,宁远县桐山信用社自动扣利息,在宁远办理这笔贷款期间,公司分配大概贷款总额15%的经费,即公司给的劳务费。
“这个钱是公司先给我这里的,在办里贷款期间看需要我再支付给王某,当然也包括跑贷款的一些开销,粗算下来,办理这笔贷款王某大概获得了20万元好处费,这笔钱是通过我名下的建设银行分3次转给王某。”龙某供述称。
另外,丁某那里,龙某也转20万元左右的好处费,他本人获得了近20万的好处费(剔除跑贷款开销的10万元左右),宁远这笔贷款办好后,王某就到长沙上班了。“后来我们又去衡阳贷款,但是没贷下来“龙某称。
龙某表示,贷款资料复印收入证明,火车站广场达康美食城房产证、奥迪车行驶证、工程合作协议、商品贸易合同、蓝山县水韵嘉苑建设施工合同等都是他和丁某伪造的。
据龙某回忆公司董事长黄某称:“公司在宁远县有一个九嶷明珠的房地产项目需要当地的信用社贷款,我负责与银行对接和管理办理贷款期间的经费,丁某负责贷款资料的制作,王某以自身和名义借款。”
值得玩味的是,时任宁远县农商行桐山支行副行长成某延证言,他听他们支行行长李某军讲是上级安排的,具体哪一级并不清楚。王某提供了九嶷明珠地产项目建设的合同。他只去过九嶷明珠项目部,其他资料并没有去查实。
贷款到期后,盛世公司无力还款,王某续贷一年,但在2015年6月份时,盛世公司倒闭,该笔贷款本息再无法偿还。宁远农商银行在该笔贷款逾期后发现贷款资料虚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11月,宁远县人民法院判处龙某和丁某两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王某忠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宁远农商银行累计收到盛世公司偿还的利息36万元,并扣除在该行的100万元保证金,至今仍有400万元未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