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成为金融发展源动力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强调,上海“鼓励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技术、服务、管理、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创新”,并“完善金融创新保护机制,加强对金融创新成果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很多金融人士看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为国家战略,最具含金量的就是被赋予了先行先试的权力。这意味着,上海将有望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工具等一系列金融产品与创新领域率先“吃螃蟹”。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强调,上海“鼓励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技术、服务、管理、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创新”,并“完善金融创新保护机制,加强对金融创新成果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据悉,此类的金融创新将包括探索推进上海服务长三角地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研究建立不同市场和层次间上市公司转板机制,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积极发展再保险市场。而此前,上海已被确定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城市,这不仅为上海本地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发展空间,也有利于上海逐渐成为人民币结算清算中心,该项金融创新已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加速器。
事实上,在《条例》出台后不久,上海市金融办即会同市财政局开始制定了鼓励上海各机构金融创新的奖励办法。新上任的浦东新区区长姜樑表示,在金融创新方面,浦东将继续在争取建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
ITs)、柜台交易(OTC)、信托登记中心等方面“先行先试”,抢占先机,发挥金融对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带动作用。
与此同时,实现更高层次的金融创新还需要完善监管。业内专家表示,作为金融机构高度聚集、市场要素齐全、金融产品交易活跃的金融中心城市,其个别金融机构业务风险可以在短时间内被放大并传递至其他机构或地区,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和严重程度远远超过非金融地区。
对此,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综合管理部主任邢早忠表示,作为金融监管方,央行上海总部将加强交叉监管,防范跨市场的风险。一方面,加强跨行业金融业务、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管,防范金融危险;同时努力改变监管模式,逐步从“合规监管”转变到“面向过程监管”。
邢早忠强调,监管层会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如何在审慎监管基础上推动金融创新,是未来改善金融监管的重点所在。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信息交流,探索如何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下放金融审批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
在《条例》的推动下,近期上海金融创新的动作频频。日前,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等三公司在上海签订《网络银行业务合作协议》,以网络银行信贷业务为起点,为网商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根据协议内容,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银行(6.02,0.03,0.50%)、阿里巴巴将各出资2000万元共同组建风险池,对网络银行业务项下的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补偿,从而在合理平衡风险收益基础上缓释网络银行信贷业务风险。这意味着,小企业无需抵押就可以获得网络银行的贷款,如果无法偿还,由专门的“风险池”支付。对于解决上海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无疑进行了有益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