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个非洲大国实施进口新规!违者将影响清关、买方付款缓慢注意收汇

2019-10-24 16:3974246

随着2014年以来国际油价持续走低,六成预算收入依靠石油出口的阿尔及利亚出现经济萎缩,外汇储备从1920亿美元下降至800亿美元,高福利政策难以持续,民间不满情绪渐起,国内不同层级间的矛盾激增。

随着2014年以来国际油价持续走低,六成预算收入依靠石油出口的阿尔及利亚出现经济萎缩,外汇储备从1920亿美元下降至800亿美元,高福利政策难以持续,民间不满情绪渐起,国内不同层级间的矛盾激增。


自今年2月开始,阿尔及利亚爆发游行示威至今,阿政局动荡社会不稳定,国家也决定协助企业渡过难关,但在现阶段,阿尔及利亚部分进口商依然存在付款缓慢的问题。另外,9月29日,阿尔及利亚财政部颁布新规,对进口阿尔及利亚的交易作出强制限定,不仅指定承运人,付款账期也延长!


新规的主要内容



1、进口阿尔及利亚的家电、手机(CKD/SKD),付款账期改为9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废除现行的进口现金付款制度。


2、 贸易术语必须采用FOB,货物价格应按FOB计价。


3、海上运输需优先选择阿尔及利亚承运人。


4、新规中所规定的“FOB”方式最迟将于2019年12月31日起适用于所有进口商品。


关于该新规从何日起执行,适用以提单装船日期为标准、还是以到港日期为标准,因暂无相关的官方解释,故目前尚未确定。

根据新规的要求,建议广大出口企业:


1、与阿尔及利亚买方交易时,以FOB为贸易术语报价并签订书面合同。


2、通过海运出口阿尔及利亚的交易,优先选择阿尔及利亚承运人,以确保清关时不会受到阻碍。


3、如果已经有在途货物,或者刚抵达阿尔及利亚港口的,请尽快与买方联系,明确可行的付款期限。


油价低迷、贸易伙伴经济疲软的外部环境,与国内政局动荡一起对阿尔及利亚形成了内外夹击,后续的政局走向以及大型集团所受到的政治牵连尤其需要我们关注。


风险提示


关于对阿尔及利亚贸易收汇风险的提示

2019年7月23日,我处在官网发布《关于征集阿尔及利亚银行在涉我商业活动中信用情况材料的通知》。至截止日期,共收到企业反馈案例19件,涉及多家阿国内银行,其中不乏部分国有银行。我处在汇总情况后即约见部分案例涉及较多的银行,敦促其尽快回应我企业诉求,妥善处理涉及款项。目前,部分企业反馈已开始陆续接收回款。


为更好维护我出口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中阿贸易秩序,我处现结合近期所收案例提示如下:


一、关注政策变化


目前阿政局不稳,民众对改革呼声很高,大选计划一再推迟。阿财政部已于9月11日向政府提交“2020年财政法”草案,其中提及多项经济改革措施,预计今年四季度至明年将有多项改革政策出台,我出口商应密切关注政局走向对经济、市场的影响,尤其是对外付汇和准入政策的变化。


二、签订正规合同


我出口商应与阿进口商签订条款详尽的正规合同,特别是对支付方式、进度,拖欠情形认定及赔偿等关乎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尽量明确。同时,建议明确拖欠问题的解决方式,如仲裁等。遇有商品规格、数量、交货日期等变更事项,相关细节需由双方书面确认并妥善保管,必要时重新签订合同,以免成为拒付或拖欠理由。


三、加强风险防范


我企业应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意识,在与阿企业交易时,选择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降低出口风险,减少可能的损失。此外,应尽量选择阿有实力的外资银行或阿大型国有银行,减少对方失信和违约风险。


四、及时控制事态


一旦阿进口商出现滞付、欠款等情况,建议立即停止出货,并在进口方付清欠款后再行交易,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忌心存侥幸或对取消订单、影响长期合作抱有顾虑,避免在已有欠款情况下扩大贸易量,导致欠款增多,给自身增负。


另外,大家要注意阿尔及利亚进口清关所需要COC文件。


阿尔及利亚海关进口清关必要文件:COC!


(一)

我国出口产品在阿尔及利亚通关时阿尔及利亚海关要求进口商提供进口商品质量检验证书。若出口发货前未及时申请出具检验证书,可能会导致出口货物在阿尔及利亚港口无法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质量检验证书COC


质量检验证书(COC: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又叫符合性证书/品质控制证书。


① 每次装运前,进口商都必须在出口国取得COC作为阿尔及利亚海关进口清关的必要文件。


② 办理COC需要原产地证书、测试报告(如适用)、信用证和装箱单等有效文件,之后安排产品检验,如果产品合格,则会签发品质控制证书。


③ COC也可以找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二)


国内出口企业应在与阿方签订外贸协议时,提前了解阿尔及利亚政府及阿尔及利亚海关的具体政策。建议在合同中增加有关阿方是否需要进口商品质量检验证书的条款,以保护出口企业自身利益。


(三)


对申报出口阿尔及利亚的产品,企业应事先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以便及时检验、签证,满足阿方通关要求。


(四)


各出口贸易、生产企业应及时相互告知。对因阿方新政策已造成货物滞港和退运的,应及时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汇报涉及的产品名称、HS编码、数量/重量、货值(美元)、生产商等产品信息和到港时间、滞港或退运等状态情况。

来源:海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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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清关 非洲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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