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亿票据案发酵,招行与稠州银行陷连环追索

2019-08-19 19:4851085

一则通过“空壳公司”、租用银行同业账户和私刻“萝卜章”套骗银行逾11亿元资金的重大票据案已经两年多了。然而,银行之间连环诉讼追索损失却至今依然没有停滞。

一则通过“空壳公司”、租用银行同业账户和私刻“萝卜章”套骗银行逾11亿元资金的重大票据案已经两年多了。然而,银行之间连环诉讼追索损失却至今依然没有停滞。

  

2019年7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票据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向招商银行(600036)索赔近2亿元违约损失的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是,招行也同时向稠州商业银行、从江月明村镇银行、徐州方放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蓝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各主体提出了票据追索权诉讼。

  

据《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了解,由从江月明村镇银行两年前印章造假引发的一系列重大票据诈骗案至今仍未有最终结果,其规模超过11亿元,在行业内影响极大。伴随着该诈骗案件的进一步公开,越来越多的银行及银行分支机构被卷入其中,而交易细节也被逐步曝光。在损失的追索过程中,稠州商业银行、招行已经向某股份银行给付了近2.5亿元的赔偿,但谁来承担该笔损失的纠纷却至今还在持续发酵中。


2.5亿损失谁买单?

2016年1月15日,徐州方放贸易有限公司出具了一批商业承兑汇票,该票据由南京蓝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长沙卡特钢铁销售有限公司,再由无锡宝业钢铁销售有限公司转让给从江月明村镇银行。在票据的流转中,该商业承兑汇票经从江月明村镇银行背书后转让给了稠州商业银行,后经招行南京分行,被转给某证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而资金方和委托收款方均为某股份银行上海分行。

  

2016年1月18日,该股份银行上海分行向出票人徐州方放贸易有限公司发起了托收,但是被该公司拒付。2016年1月22日,该股份银行上海分行转而向招行寄送了追索函,并于2016年6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招行承担付款责任。其后,稠州商业银行也被列入了追偿人名单中。

  

2017年6月和8月,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和南京市公安局分别就徐州方放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诈骗案立案;2017年9月,贵州省从江县公安局就从江月明村镇银行印章伪造案立案。


据了解,该票据诈骗案在三地公安均立案侦查,相关刑事案至今未能审理终结。然而,由于涉及银行较多,各机构之间的诉讼和赔偿官司没有间歇。


2017年11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裁定,招行与稠州商业银行向上述股份银行上海分行给予汇票金额及相应的利息。2017年12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结案通知书,称招行南京分行已将5525.35万元转付给上述股份银行上海分行,而稠州商业银行执行款高达9980.5万元,其中转付上述股份银行上海分行款项金额为6593.21万元。


据记者了解,在法院判赔之后,招行和稠州商业银行两家银行就损失的承担开始了相互起诉。


2017年8月30日,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起诉招行南京分行,要求其赔偿违约损失本金两笔近2亿元。


2017年12月21日,招行南京分行则起诉徐州方放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蓝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卡特钢铁销售有限公司、无锡宝业钢铁销售有限公司、从江月明村镇银行、稠州商业银行六家公司主体,请求上述公司连带支付招行此前5000多万元的票据本息。


值得关注的是,稠州商业银行称,该行与招行在票据交易中签订了免追索协议,而招行对其的诉讼要求不应得到支持。


2019年6月10日和7月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公布了两起案件民事裁定书,分别驳回了稠州商业银行和招行的诉讼请求。


稠州商业银行也曾涉及另外一起票据诈骗案


继农行、中信银行之后,天津银行近日被曝出涉资7.86亿元的票据风险案件。

  

据《财新》报道,该案中天津银行的交易对手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中介机构系浙江当地一家票据中介。对此,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行仅是通道。但对于具体的情况,该人士不愿透露。

  

针对票据风险事件频发,江苏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表示,票据违规事件频发,问题主要出在票据保管环节,属于内部管理和操作风险。这说明,全面风险管理势在必行,特别是操作性风险。交易对手是谁?

  

4月8日,天津银行发布公告称,近日,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生一起风险事件。经核查,涉及风险金额为7.86亿元。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行正积极配合侦办工作,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保证资金安全。

  

随着天津银行票据案的爆发,同为H股上市的重庆银行也被传卷入。但在4月8日晚间,重庆银行在其官网立即做了澄清。其声明称,截至日前,重庆银行从未开展通过同业账户办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若他人以重庆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名义通过同业账户办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均与重庆银行无关。如对该行造成损害,其将保留相关法律诉讼权利。

  

4月10日,据《财新》报道,天津银行票据案的交易对手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中介机构系浙江当地一家票据中介。也有接近监管人士指出,浙江稠州商行可能仅是通道,背后还有其他交易对手。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联系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该行仅是通道。

  

至此,天津银行票据案的真正交易对手仍还是个谜,记者将继续关注。

  

监管拟推广电票 另有业内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该票据风险案件的核心还是天津银行的票据保管问题,和农行票据案的性质一样。

  

今年1月22日,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农行北京分行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涉及风险金额39.15亿元。1月28日,中信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兰州分行发生票据业务风险事件,涉及风险金额为人民币9.69亿元。不到3个月时间,已暴3起银行票据风险事件,总涉案金额达56.7亿元。

  

对此,周治翰表示,关注操作风险已成为金融机构不可回避的话题,也是当前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金融机构在涉及票据业务时,要特别注意防范操作风险,加强对内部业务的管理。

  

去年底,银监会曾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年上半年票据业务现场检查后作出风险提示,发现的违规问题包括: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转移规模,削减资本占用,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等七方面。

  

此外,央行支付结算司近日发布《关于就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开展书面调研的函》,内容涉及电票管理办法、改进电票系统(ECDS)等问题,还涉及是否应采取强制措施来推广电票的应用。

  

周治翰表示,当前发生问题的票据均为纸质票据,纸质银票存在一些先天性的缺陷。一是纸质银票作为实体票据,转让交接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漏洞,导致一些心术不正的交易经办人员有机可乘;二是银票市场的贴现、转贴现情况没有统一的登记记录,信息散落在各个交易主体,给不法分子留有机会;三是纸质银票在流通过程中还可能被损毁、被克隆,乃至造假,导致难以如期兑付。而央行大力推广的电票则不存在上述问题。


   来源:票友—票据圈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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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连环 票据 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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