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不少企业不明细则却步
自内地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后,不少企业有意采用人民币结算,但由于对有关操作细则不了解而却步。一名中资银行结算部经理在港出席研讨会时表示,当前有关结算范围,只包括一般贸易、赔款退款、来料加工、贸易从属费用及预收和预付费,而跨境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为电汇、信用证及托收。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自内地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后,不少企业有意采用人民币结算,但由于对有关操作细则不了解而却步。一名中资银行结算部经理在港出席研讨会时表示,当前有关结算范围,只包括一般贸易、赔款退款、来料加工、贸易从属费用及预收和预付费,而跨境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为电汇、信用证及托收。
企业名单可向中资银行代查
现时内地参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地区,分别为深圳、广州、珠海、东莞及上海。以深圳为例,现时有近100家企业已成为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名单至今仍未对外公布,但可向相熟中资银行代为查证。同时,若内地企业有意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必须提供多份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内地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之身份证及企业信息登记表等。
另外,若内地企业预付给境外企业的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必须在报关时或之后作出书面说明,亦要向有关部门提供贸易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若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疑问,可参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 中国银行(行情 股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版)”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