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税务回答建筑业临时工社保问题
关于针对社保变化民营企业存在的疑问:(1)对于建筑智能化企业来说,工程项目上经常会,雇用一些期限较短的临时工(有些可能还不到3个月),像这样的临时工企业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应该如何缴纳社保?(2)社保缴纳的基数会怎么执行?建筑企业本身人工成本较高,如果按新的基数缴纳社保,那么企业的成本将会上涨,利润空间进一步降低,甚至面临亏损。
答复意见:(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可知,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综上,除非全日制用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可以由个人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外,其它任何用工形式,用人单位都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以上为社保部门提供的相关政策,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社保相关部门。
来源:xiaochenshui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