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银行遭骗损失400余万,某支行长明知材料虚假仍放款,称“一直都是这么运作”
6月18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骗取烟台银行承兑汇票的案件。有意思的是,烟台银行的某位支行长还帮忙“运作”,把自家银行的钱送入骗子手中。
和讯银行消息 6月18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骗取烟台银行承兑汇票的案件。有意思的是,烟台银行的某位支行长还帮忙“运作”,把自家银行的钱送入骗子手中。
2004年,郭某某注册成立烟台之润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伊利液态奶,其是主要负责人。在合作过程中,业务流程一般为之润商贸公司付款给伊利公司或者是由银行为该公司向伊利公司出具银行承兑汇票,然后该公司再把相应银行承兑汇票给伊利公司。伊利公司收到款或汇票后,按照合同提供相应奶制品,之润商贸将相应商品销售取得收入后就把款项打回银行归还承兑汇票款项。
一般情况下,办理承兑汇票业务需要伊利公司、之润商贸公司和银行签订一份《三方合作协议》。但据伊利公司的赵某介绍,伊利集团从2006年开始不再接受地方商业银行的承兑汇票。
2008年9月,在三方协议到期伊利公司不同意续签合同的情况下,郭某某为继续在银行开具承兑汇票周转资金,通过伪造伊利公司合同专用章及赵某签字,伪造了一份三方协议,向烟台银行福山支行申请开具了三张收款人为伊利公司、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为了把这三张承兑汇票贴现,又通过私刻伪造伊利公司液态奶事业部财务专用章,伪造了伊利集团收到三张承兑汇票的收款收据。
众所周知,承兑汇票贴现应当具有一定的流程和手续,并需要严格审核之后银行才能给予贴现。和讯银行发现,就在贴现过程中,有意思的事情发生了。据判决书中,时任烟台银行三马路支行行长常某的证言记录,郭某某骗得的这590余万元,都是他帮忙运作的。
常某表示,郭某某经常到其所在支行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贴现业务流程一般是先验票的真假,再到出票行查询,回复汇票无误后,让持票人提供承兑汇票上最后两手背书公司的合同,然后填写贴现凭证,扣除贴现息后将款打入最后一手背书公司的账户上,再把承兑汇票交到上级行,贴现业务结束。
常某义正言辞的表示,郭某某给其汇票的时候,伊利的公章已经盖好了。“我不可能为了银行的工作,揽点贴现的业务去私刻伊利的印章。”
但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常某为了“揽业务”,增加支行工作业绩,依然很勤奋的帮助郭某某办理贴现业务。常某称,其给郭某某办理贴现时,先验明票的真假,再到出票行查询汇票无误后,就由其自己找熟悉的公司给做两手背书,然后造个假的购销合同,把钱打入最后一手公司后,再把款转入郭某某烟台之润公司或者鹏润公司的账户上,一直都是这么运作的。
通过上述手段,郭某某成功将三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590余万元。此后郭某某无力偿还银黄承兑款项潜逃,给烟台银行造成本金损失420万元。2018年9月19日,逃亡十年之后,郭某某在山西省太原市被太原民警抓获。
2019年5月21日,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该法院认为,郭某某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票据承兑,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2年, 并处罚金5万元。
来源:和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