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建议
当前浙江出现了“社会民资富裕”与“企业融资困难”并存的局面。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除了加快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外,供应链金融这种银行资本、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闭环式”运行的融资模式,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当前浙江出现了“社会民资富裕”与“企业融资困难”并存的局面。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除了加快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外,供应链金融这种银行资本、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闭环式”运行的融资模式,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所谓“供应链金融”,是指银行依托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运用商品贸易融资的自偿式、闭环式信贷模式,控制资金用途和风险的一种金融服务模式。供应链金融既能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途径,又可以实现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中小企业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方的合作共赢。本课题将在国内外实践以及对供应链金融参与方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就如何发展供应链金融展开探讨。
一、供应链金融的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
(一)国外经验
20世纪末以来,随着企业降低成本的压力与全球原材料、能源和人力资源成本不断提高之间的矛盾凸显,核心企业仅仅关注外包和采购的区域选择,已不足以应对竞争的挑战。而降低成本的需求又引发了核心企业对上游企业延长账期、对下游企业压货的冲动,这些策略的有效实施必须以不提高上下游成本为基础,因此有计划的供应链金融策略成为一种选择。
在企业“先付资金→购入存货→售出成品→回收资金”这一经营的循环过程中,企业的资产主要以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三种形式存在。对应这三种形式,国外开发出了三大类供应链金融产品,分别为:基于核心企业风险责任的预付类产品、基于动产和货权控制的存货类产品、基于债权控制的应收类产品。其中预付类、存货类产品统称货押产品,分为静态抵质押授信、动态抵质押授信、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普通仓单质押授信、先票/款后货授信、担保提货(保税仓)授信、进口信用证下未来货权质押授信、国内信用证、附保贴函的商业承兑汇票等;应收类产品即保理产品,包括国内明保理、国内暗保理、国内保理池融资、票据池授信、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信用险项下授信等。
国外提供多样化、针对性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源于四个前提条件:
——多元化的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物流公司和第三方管理公司都可以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如美国罗森塔尔公司就是一家专门从事保理和其他融资业务的私人公司。服务提供者多元化能在加强市场竞争从而鼓励产品创新的同时,可以进一步内生化风险,自觉加强整个供应链中不同部门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和对其他部门行为的监督,最终提升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综合效率。
——完善的动产担保制度。动产担保交易法律制度是供应链金融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近年来,包括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美洲国家组织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在内的国际性和地区性组织都相继制定了动产保护交易示范法,旨在帮助其成员国制定简便高效的现代动产担保交易法律制度。促进动产担保交易的措施主要有拓宽借款人可用于动产担保的范围、建立担保登记机构以避免优先权冲突、为担保物权人的债权提供优先权并明确其他债权人的受偿顺序等。
——透明高效的信息平台。国外发展比较成熟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一般都有透明高效的信息平台作支撑,节省时间和成本的同时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如荷兰银行的MAXTRAD信息系统,买卖双方客户端只需将所需数据输入该系统,数据就能通过因特网传到荷兰银行全球网络系统。免去了买方面对大量繁琐单证的烦恼,同时能使买方贸易成本降低,开证速度加快,与供应商关系得以加强。
——迅速发展的金融物流。西方物流公司往往代替采购企业通过物流增值服务或者垫资业务向上游供应商预付贷款。一些大型物流企业还成立专门的部门展开金融物流服务,如UPS将收购的美国第一国际银行改造成为旗下的部门(UPSC),向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物流和金融的打包服务,创造新的利润来源。
(二)国内实践
我国供应链金融运作尚处于发展初期,深圳发展银行、广发银行、浦东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率先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上开展了探索与实践。
专栏1 国内银行系统供应链金融产品
●深圳发展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
在总结面向中小企业的货押和票据业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自偿型贸易融资”理念和“1+N”供应链融资系列产品包,并于2005年总结提升为供应链金融服务,2006年在业内率先推出“供应链金融”品牌,系统地对供应链中应收、预付和存货提出了结构性的解决方案,之后又全面推进供应链金融的线上化工程。所涉足的行业已涵盖钢铁、汽车、油品、煤炭、有色、矿石、橡胶、塑料、工程机械、装备制造、化肥、纺织、水泥、纸品、电子、电器、电线电缆、通信/IT、食品、农副产品等十余个行业,开发了覆盖供应链全程的融资产品。
特色:“货押+票据”为核心的自偿性贸易融资解决方案,吸收了国际贸易成熟技术和规则,灵活运用到国内贸易,是迄今为止国内最齐全的贸易融资产品体系。能够沿着供应链贸易重新发现和真实评估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
●广发银行“物流银行”
以货押业务为主打产品,主要以市场畅销、价格稳定、流通性强且符合银行质押品要求的商品质押为条件,结合物流公司的专业服务,将银行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结合,向公司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服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
特色:设计的产品使得产业链的核心厂家与上下游的厂家结成产业联盟,极具创新地将单纯合同信用附加上了金融信用的成分。在两个信用的共同影响下,各厂家会诞生更加牢固的联盟关系,最终提高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
●浦发银行“企业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
将供应链融资服务、供应链电子化服务和离岸银行服务统一于“供应链金融”的服务方案中,具体包括信用服务支持、采购支付支持、存货周转支持和账款回收支持。并提出了在线账款管理、采购商支持、供应商支持、区内企业贸易融资、船舶出口服务、工程承包信用支持等六大服务方案。
特色:物流信息化电子系统可将企业的订单、生产、存仓、物流以及销售账款信息与银行对接,银行可以充分掌握企业的物流和资金流信息,能对融资业务贸易背景进行有效验证,从而增强了风险防范能力,在此基础上可以降低融资需求企业准入的授信门槛。
●兴业银行“金芝麻”供应链金融服务
该行推出的“金芝麻”系列服务产品,包括了18项单项产品,涉及中小企业、产、购、销三大环节。采购专项内含动产(仓单)质押、票易票、商票保贴、出口证易票等产品,销售专项内含代理票据贴现、进口证易票、综合保理、短期出口信保融资等产品,生产专项内含法人账户透支、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贷款、工业厂房贷款、个人额度循环贷款等产品。
特色:“M+1+N”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业务,指兴业银行基于对供应链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即“1”)资信实力的掌握,对上游多家供货商(即“M”)或下游多家采购商(即“N”)提供应收类或预付类贸易融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所构成的网络化金融服务平产品支持。
●华夏银行“融资共赢链”
自2007年6月份整合推出以来,华夏银行就率先在重点行业中进行试点,还通过的自身的现金管理品牌——“现金新干线”与供应链体系中的企业实现完美整合。主要包括七条链:未来货权融资链(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保兑仓模式/仓储监管模式、未来货权开证)、货权质押融资链、货物质押融资链(核定/非核定货值货物质押融资业务)、应收账款融资链(有追索权国内/国际保理)、海外代付融资链(进口/出口代付)、全球保付融资链(保函、备用信用证、进口保付)、国际票证融资链(华夏出口票证通)。
特色:“融资共赢链”模式不单纯考察授信申请人自身的财务报表和担保手段,而是重点考察交易方式、交易商品的价值、变现能力、自偿程度、交易双方的交易纪录、双方处理交易瑕疵的能力等,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这些中小企业流动资产作为担保方式。并成立货押中心,通过专业化的队伍来防范和控制操作中的风险,保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
●招商银行“电子供应链金融”
作为国内最早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之一,目前招商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包括了“应收账款融资、国内保理融资、订单融资、存货融资、未来货权融资、商票融资”等覆盖企业从采购付款到销售收款的全方位、全流程金融服务。
特色:电子供应链金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银行通过一系列电子化金融衍生产品紧密联结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一种新型融资和服务模式。推出的U-BANK6.0整合了已有的多项电子供应链金融服务,并创新推出网上保理、在线应收应付账款管理系统。目前招商银行已经形成了以网上票据、网上信用证、网上保理等创新产品为核心的完整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
●民生银行“贸易金融家”
民生银行专门成立了总行直属的贸易金融部,利用总部平台资源对客户资源进行整合,产品中心协助分部梳理存量客户群体制定专属的个性化服务方案牵头与客户就业务方案进行推广,提供差额回购、阶段性担保及不发货退款、带保购结构的动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占用核心厂商额度的商票保贴等多种产品。经过六年多的发展,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已初步建立了以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龙头民营企业为战略客户、以中型企业和民营企业为基础的稳定的客户群。
特色:成立“贸易金融家俱乐部”,搭建会员间的金融资源整合平台、专业信息共享平台和业务交流平台,积极带动和激活民间资本,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此外,核心企业、物流公司和第三方管理公司也积极开展相关业务。比如,苏州国信集团专门设立太仓市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发展型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发展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集成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工程”;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可为客户量身提供完善的资金配套及供应链融资服务,旗下成立的宇商小额贷款公司,以专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帮助企业破解融资瓶颈,借贷手续便捷高效;豫商恒信金融仓储(厦门)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金融仓储服务业务,业务范围包括动产抵质押融资仓储监管、仓单质押融资监管、仓储物流、金融仓储融资咨询服务等;常州欧普国际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立足石油化工行业,专业从事供应链外包和动产质押监管。
二、供应链金融参与方的功能定位与效益分析
从供应链金融体系的参与主体来看,主要有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配套企业等。
(一)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的主导方
核心企业一般为大企业大集团,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充足的资金实力,一般不存在获得金融服务的瓶颈,但是由于供应链其它成员的绩效直接影响到核心企业的绩效,因此核心企业依靠自身的优势地位和良好信用,通过担保、回购和承诺等方式帮助上下游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能有效增强整个供应链运行的稳定性、竞争力。
(二)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供给方
商业银行通过与核心企业、中小企业、物流企业等合作,针对供应链各个环节,根据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设计供应链金融模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及支付结算服务。由此,将为商业银行自身带来三方面益处:
一是获得业务横向拓宽、纵向深入的机会。供应链对中小企业的集群划分,使商业银行得以系统论的视角和方法面对中小企业,在风险和成本明显降低的基础上,获得了深入开拓的可行性。供应链金融的客户群是多元化的,包括核心大企业及其战略伙伴、中小企业等,因此可以提供的金融服务种类几乎涵盖了银行所有的产品,收益增长点也覆盖了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
二是降低客户的开发、维护成本。供应链多层次的树状结构,为银行的客户开发提供了“1→N”的延展空间,供应链金融将分散的客户集中化,提供了多边谈判体制和内在约束机制,使得客户的流失率将大大降低。
三是改善不良资产率。供应链金融短期性、特定化、全流程跟踪的特征,有助于改善借新还旧、再融资、重组等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延展方式带来的掩盖不良资产、拖延不良资产暴露时间、耽误处置不良资产有利时机等状况。供应链金融的不良预警机制要比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实时性更强,一些预警信号更容易被及时捕捉。
(三)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的需求方
链上企业除了核心企业,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供应链金融下,中小企业可以依托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占用大量资金的流动资产,通过货权质押、应收账款转让等方式从银行取得融资,把企业资产盘活,减少资金占用,进而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四)配套企业:供应链金融的支持方
提供供应链金融支持服务的机构包括物流企业、监管公司、保险公司等。
物流企业。供应链内部物流,包括从供应商—核心企业—分销商,是物流企业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链金融产品很多都涉及物流控制,需物流企业充当银行代理人角色,这又为物流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供应链金融下,物流企业能在资源投入并未显著增加的情况下,获得来自企业和银行的双重收益。
监管公司。专业公司负责抵/质押物监管,有助于银行货押业务的风险控制,保障银行担保物权的价值和安全性。监管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在当前技术和法律背景下银行开展货押业务的必要条件。
保险公司。伴随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开发,银行将主要通过加强风险监管、出让部分风险等方式来规避风险。保险作为天然的风险转移类产品,可以运用到几乎所有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流程环节中,这实际上引入银行作为其保险代理。
图1 供应链金融各参与方
三、浙江供应链金融发展成效及制约因素
(一)发展成效
近年来,我省块状经济越来越呈现出“链式生产”这一特征,即涉及特定产品生产的上下游企业集聚于同一区域。同时,物流企业、监管公司、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加速成长。这为我省发展供应链金融奠定了现实基础。
商业银行率先在我省供应链金融服务领域开展实践,如深发展、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等在浙金融分支机构纷纷成立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专门部门,突破受凭抵押、质押或担保等静态融资模式,针对中小企业预付账款、存款、应收账款等环节的现金缺口,加快服务方式创新,陆续开发出多种横跨国内、国际与离岸三大贸易领域的供应链融资和电子结算产品。核心企业(物产集团、商业集团、国贸集团等省属企业)、物流企业(川山甲物资供应链有限公司)、监管公司(浙江言信诚有限公司)等主体也在相关领域开展探索。目前,全省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已覆盖汽车、钢铁、家电、有色金属、设备制造、电信设备、煤炭、石化等多个行业领域。
专栏2 浙江供应链金融发展典型案例
(二)制约因素
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发展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
1、核心企业控制力弱且参与度不高
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的权威和信用水平是供应链金融运作的基础。尽管物产集团、商业集团、国贸集团等省属企业已经成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但大部分企业在控制力、参与度上还是稍显不足,直接影响了供应链金融在我省的发展壮大。一是省内核心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意识较为单薄,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对供应链上下游成员企业的掌控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二是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产品介入意愿不强,目前各银行同业推出的国内供应链产品中,均采用“买方确认书”的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作为买方的核心企业为此需要派出专人参与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合同签订,并要承担连带责任,导致参与积极性不高。
2、适合我省经济发展特色的业务模式有待探索
供应链具有显著的行业和地区特征,不同行业和地区的供应链在经营模式、交易方式、技术发展和风险要素等各个方面均有着不同特点,这就对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多样性、针对性提出了要求。现有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单一性,导致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一是我省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规模普遍偏小,特点各异,在我省的实践中,全国通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难以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二是由于利率非市场化,供应链融资服务产品最高的收益很难超过传统银行的盈利模式,商业银行参与度不高,具备本地区特质的创新产品研发动力不足。
3、市场参与主体有待培育
在现有融资模式中,银行为了控制风险需要了解企业抵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市场和销售对象以及承销商等等,还要查看各种权利凭证的原件、辨别真伪。这些工作大大超出了银行的日常业务与专业范畴,亟需加强与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合作,但此类企业发展相对滞后,导致供应链金融发展缺乏有效监管。一是我省第三方监管公司、供应链管理企业、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数量和规模上发展还不够充分。以物流企业为例,目前我国物流运输和仓储缺乏统一标准,多数物流企业的配送网络还不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比较落后,流动中的物权很难得到相应保证,难以满足银行对出货收货的实时监管、快速反应的要求,限制了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的能力。二是第三方监管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税费标准较高,客观上也影响了相关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4、市场秩序有待规范
规范的市场秩序是维护市场有序运作的重要保证,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产品,更需规范的市场秩序来加以引导,但目前的市场却存在诸多的风险隐患。一是当前市场上打着“供应链金融”的幌子,变相进行资金拆借和放贷的公司很多,需要相关企业和银行仔细甄别真实情况,避免进入高利贷和高风险的泥潭,打击了企业业务开展的积极性。二是银行普遍未建立适应供应链金融业务特性的风控理念,难以跳出传统业务中抵押担保理念的藩篱,准入门槛较高,服务效率偏低。部分银行存在“报价优先”的粗放型招标式竞争,给自身经营增加了不必要的风险。三是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各主体之间缺少协调,在业务开展上,由于没有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于供应链金融整体情况及相关数据、信息等资料没有专门的部门提供汇总、协商和交流的平台,对其发展情况无法做出全面了解。
此外,供应链的发展还需关注以下问题:一是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创新。目前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普遍存在跨区域分布现象,受监管及银行自身服务能力的限制,主办银行对异地企业的授信往往没有主动权。二是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健全,银行针对核心企业和物流监管合作方的管理办法尚不完善,难以准确了解供应链整体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面临业务流程环节的操作风险问题和客户资信风险、提单风险。三是电子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相对滞后。企业、物流、银行各自搭建自己内部的信息平台,对接难度较大,目前难以实现供应链金融所要求的信息共享、物流与资金流对接的目标。四是供应链金融的法律制度尚存盲区。供应链金融主要涉及动产及应收账款担保,《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虽对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有一定保护,但具体法规仍有待完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同一资产多次登记、多次担保的情形,对银行而言形成了一定的动产物权的法律风险。
四、下一步推进浙江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思路与建议
(一)推进思路
一方面,我省产业集群化发展程度高、中小企业占比大、出口依存度较高、金融基础良好,发展供应链金融具备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发展供应链金融并不涉及金融体制改革等政府短期内难以突破的难题,发展供应链金融大有可为。具体应把握以下原则:
——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完善供应链金融各项政策法规,优化环境。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方便核心企业、中小企业等服务需求方与商业银行、物流企业等服务供给方的沟通协作,达成互利共赢。
——市场推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力争在钢铁、装备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以及温州等重点区域开展供应链金融试点工作。
——企业主导。推动核心企业致力于资金链、信息流、物流的有效整合。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供应链所衍生的信誉链对其的信用辐射和信用增级,获得融资便利、并减低融资成本。
——整体入手。鼓励供应链金融供给方面向“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这一整体功能网链,提供上下游诸多企业资金筹措和现金流的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各个节点的流动性,从而实现整体供应链金融成本的最小化。
——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集团、金融机构、物流公司和第三方管理公司的引领作用,带动整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对策建议
现阶段,应切实把发展供应链金融作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抓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坚持整体入手与以点带面相结合,从政府、银行、企业三管齐下推进供应链金融在我省健康发展。
1、加大政府助推力度,积极营造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
——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制定指导意见。开展供应链金融专题研究,出台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相关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二是搭建平台。发挥供应链金融协会的作用,搭建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工商抵押登记查询、权益转让退出等供应链金融信息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做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成运作,解决企业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设立贴息资金。通过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银行等相关机构加快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提高参与度。四是引导民资进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和各部委出台的实施细则精神,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供应链金融领域。
——开展试点推广。一是地区试点。选择已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开展区域性供应链金融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支持当地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输、监管、评估等服务主体发展,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风险控制体系。二是领域试点。依托物产集团公司、川山甲物资供应链有限公司等核心企业,以钢铁、汽车、纺织等行业作为突破口,开展供应链金融试点。三是总结推广。适时总结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发挥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组织能力,通过推进会、现场会、座谈会等方式,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报道,做好推广工作。
2、完善金融机构体制机制,加快拓展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创新
——加快产品创新。一是拓展应用领域。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实现供应链产品的多样化,差异化,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通过批量授信获取规模效益,稳定高端客户。二是搭建产研银合作机制。鼓励生产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就供应链金融产品需求、开发、供给开展合作,开发出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完善体制机制。一是服务模式创新。通过整体外包或部分外包的合作形式与供应链第三方综合物流金融中介公司合作,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引导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建立相应的业务事业部,配置专业人员,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二是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降低供应链金融产品风险。创新风险管理,转变传统对单个企业风险控制理念,着手供应链企业整体风险控制,激活整个“链条”的运转。
3、加快企业培育力度,努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突出问题
——核心企业加快培育。一是提高认识。组织学习国内外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进一步明确供应链金融对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性。二是加快培育。针对不同的产业集群、专业市场,通过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财务管理效能,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和经销商,通过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效整合,达到强化成本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个产业链在市场的竞争力。三是强化帮扶。强化省属国企等重点企业对供应链的控制力,引导核心企业以自身良好的资信,帮助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困境。
——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充分认识供应链金融在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积极作用,在加强自身规范运营的同时,主动与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等展开对接,不断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积累信用记录,实现信用增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来源:发改委 作者:黄勇 谭燮良 缪姬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