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提前退休来了,6月1日起执行、每人补贴最高1236元!更重磅的是……

2019-04-29 15:08109441

提前退休真的来了!6月起实施!这个消息让很多人高兴到飞起!那么,身处一线的广大职工,怎样才能享受到“提前退休”这一红利呢?

提前退休真的来了!6月起实施!这个消息让很多人高兴到飞起!那么,身处一线的广大职工,怎样才能享受到“提前退休”这一红利呢?


提前退休来了

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提前退休”真的来了

2019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正式实施。新公务员法的一大亮点是:工作满30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作为此次公务员法修订的亮点之一,提前退休引发热议。

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

(1)工作满三十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

同时,国家明确: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需满足哪些条件?

那么,身处一线的广大职工,怎样才能享受到“提前退休”这一红利呢?

 

按照规定,企业职工也可以提前退休,但是要满足一些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提前退休有哪几种情况?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包括:内退、退职、病退、特殊工种退休这几种情况。

 

1、内退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实行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

 

(1)内退后,社会保险不会终止

 

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

 

(2)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

 

单位一般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办理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

 

2、退职

 

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年龄又不够病退条件,只能退出岗位,经过社保部门批准,按照退职办理,退职按月领取的不叫退休费,也不叫退职费,叫退职生活费。

 

国有、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1)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2)本人自愿退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

 

(3)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时间满一年的;

 

(4)录用后在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3、病退

 

病退,根据我国相关社保条例规定,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即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病退办理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连续工龄满10年;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退职和病退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病退有年龄限制。

 

1、特殊工种退休 


特殊工种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他与正常退休相同。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

 

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常年在零摄氏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提前退休是好是坏?

提前退休一定是好事吗?对于劳动者来说,提前退休究竟是好是坏呢?

 

一、从身体状况的情况考虑,好处>坏处

 

1、因病或者是外因致残

丧失了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或许是最好的选择。除此之外,也没有别的更好的选择,提前退休也是无奈之举!

 

2、从事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从事者,多年的从业环境,对身体的危害很大。比如:从事井下就业,长期处于一个恶劣环境,身体也会受环境影响,矽肺就是我们常见的职业病,恶劣环境引起的改变是不可逆,我们能做的就是在改变发生之前做好预防。

 

提前退休也是考虑到上述的因素,在职业病发生之前,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提前享受生活。

 

身体不错的话,也可以自己找份兼职,赚两份工资!

 

二、从养老金领取多少考虑

 

养老金肯定是多交多得,长缴长得。

 

1、提前退休势必会导致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少于正常退休职工养保险,养老金肯定会低于正常退休养老金。

 

2、提前退休养老金每年调整比例低于正常退休调整比例。

 

养老金调整中一项是根据缴费年限进行调整,提前退休养老金上涨的少,正常退休上涨的多!

 

可见,提前退休是一把双刃剑,毕竟多缴多得的大环境下,养老金保障还是要靠我们自己。


多地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每人补贴最高1236元


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负担。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近期,多地出台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


河南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号),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9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3元,每人每月增加5元,惠及全省1512.78万老年城乡居民。

宁夏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9年起,自治区将连续三年每年调增基础养老金5元,每年的1月份发放到位。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黑龙江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9年起,自治区将连续三年每年调增基础养老金5元,每年的1月份发放到位。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青海

2018年11月,青海省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0元;对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计发丧葬补助金。

山西

2018年11月26日,经山西省委、省政府同意,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明确:


对全省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费一年,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


同时,适当增加个人的缴费补贴: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执行最低标准: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500元补贴60元、缴700元补贴8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40元、 缴2000元补贴180元、   缴3000元补贴220元、缴4000元补贴260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



加强职工教育经费

会计、考证党恭喜了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称《通知》),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提高职工素质和能力所需教育和培训支出。


关于这项职工教育经费,和会计关系非常大,会计考取证书(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职称),以及会计人继续教育,所涉及的费用都属于提高职工素质和能力产生的费用,所以这项政策目前是非常给力的。


《通知》拟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比例、调整机制、开支范围等财务事项作出规定。事关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一起来了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精神要求,2018年以来,财政部联合全国总工会开展调研和座谈,形成了《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各类法人企业按照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专项用于提高职工素质和能力所需教育和培训支出的费用。


职工,是指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


提取比例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年度提取比例在1.5%-8%范围内确定,且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以上一年度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年初一次性计算提取。以上一年度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逐月计算提取。


上述计提方式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不得挤占、挪用经费


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从当期管理费用中列支,作为应付款管理,严格按制度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上交或者划转。


60%以上经费用于一线职工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应当用于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业务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企业不按既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不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提取和使用金额差异较大,以及用于一线职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低于当年实际支出60%的,管理层应当向本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作出合理解释。


不得用于疗养、旅游


企业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疗养、境内外旅游等与职工教育培训无关的项目支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财办〔2013〕42号)等规定,现面向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和个人征求对《通知》的修改意见。公众可以在4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进入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100820),在信封上注明“反馈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个人信息仅用于我部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来源:会计说国家税务总局、会计说、燕赵都市报、河北共青团、工人日报、杭州日报、众智财税智库,由找园区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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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重磅 补贴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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