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理业将迎大洗牌,小企业何去何从?
《试行办法》明确,在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时,主出资人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内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需在企业注册前全部实缴到位;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也同样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需在工商登记完成的6个月内实缴到位。
天津保理业将迎大洗牌,小企业何去何从?
——《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动了谁的奶酪
《贸易金融》记者吴金炀
4月25日,天津市商业保理协会在其官网公布了《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该文件由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出,这也是商业保理行业划归各级地方金融局监管之后的首份地方性商业保理监管文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试行办法》明确,在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时,主出资人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内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需在企业注册前全部实缴到位;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也同样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需在工商登记完成的6个月内实缴到位。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的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能力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需审批,杠杆不得超10倍
另外,商业保理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变更、持股比例超过5%股东变更需进行审批。
为防范风险,《试行办法》指出,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即杠杆不得超过10倍,且办公地点必须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禁止异地办公。
商业保理公司总经理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同时,商业保理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为独立的公司,不得混业经营,公司的名称中也需要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违规公司可取消试点资格
《试行办法规定》商业保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保其商业保理试点资格,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向司法机关举报或者移送。
一,抽逃注册资本;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三,洗钱或参与地下钱庄交易;四,实放高利贷犯罪或违法放贷;五,将应收债权重复抵押重复转让;六,进行欺诈性交易;七,利用国际保理业务实施操纵股价;八,参与暴力讨债等刑事犯罪和相关民事合同欺诈;九其他违规行为。
不合规小企业都将被取缔
天津保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彤对记者说,这个通知是对整个天津监管行业的促进,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监管的又一次进步。
他说,这个办法出台,很多不合规的小企业都将会被取缔、规范化。这将会是一个良币驱逐劣币的过程,而合规的小企业会得到他应得到的资源,而被空壳公司占据的资源都将会被取缔重新发放给小企业。
天津的商业会迎来更大的繁荣。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9月底,天津共批准设立商业保理试点企业446家,注册资本金597.69亿元人民币,其中外资公司292家,占65.5%,注册资本金396.58亿元人民币;内资公司154家,占34.5%,注册资本金201.11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天津是很多大企业的注册的集聚地,例如中车,中石化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注册地。虽然其中也有着一些不合规的小企业,但是很少,可以说是不动分毫,反而对商业起着更好的促进作用,这或许也是天津最先出台这个政策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