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票交所开始收费!电票系统背书托收都要钱
近日,上海票交所发布《关于实行票据有偿服务的通知(票交所发【2018】85号)》,标志着票交所免费时代终将结束。
近日,上海票交所发布《关于实行票据有偿服务的通知(票交所发【2018】85号)》,标志着票交所免费时代终将结束。
市场参与者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以下简称票交所系统)开展票据交易,应当缴纳交易手续费。
票交所系统包括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很多票友并没有使用中国票据交易系统,而只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这次收费也包括ECDS系统。
使用票交所票据有偿服务的法人机构和非法人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需按时缴纳交易手续费、账户维护费、结算过户费、其他结算费以及终端使用费(暂免)。
收费标准:
优惠措施
暂时免收终端使用费;
免收同一法人会员内部交易业务的交易手续费;
托管日均额小于等于1000万元免收账户维护费。
关注点
对于企业和中介来说,ECDS系统收费才是关注的重点,从收费条目中的其它结算费来看,未贴现票据的背书和托收都是要收费的,虽然票交所只收银行的钱,想毕银行也会把这笔钱算到企业和中介头上。
扣费时间
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自动扣收法人机构上月应缴的交易手续费、账户维护费、结算过户费和其他结算费。
法人机构于每年1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自动扣收当年应缴的终端使用费;新接入法人机构于系统接入次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自动扣收首年应缴的终端使用费。(6月30日前接入票交所系统的法人机构,计收全年终端使用费。7月1日后接入票交所系统的法人机构,计收半年终端使用费。)
逾期超过7个法定工作日且经票交所催缴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补缴的,暂停向其提供票据有偿服务,并每日按欠缴费用的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