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

2018-11-08 15:011429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50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不再实行定额征收。

二、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定额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规定,结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实际情况,对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二、公告内容

自2018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不再实行定额征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中有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施行时间保持一致,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国常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23年底

2022-01-05 13:57
8311

国务院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12-31 14:57
27584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2021-12-30 16:34
7741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12-30 16:01
7560

国常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12-30 15:54
7228

深圳市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

2021-06-22 16:46
47037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