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今天正式“开闸”!
对此,申万宏源认为,科创板上市标准突破了企业盈利限制,重点支持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医药6大领域,甚至允许亏损的公司上市,这对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等传统估值方法提出了挑战。
今天,上交所正式开放受理审核科创板上市申请。
据悉,目前已经有12家企业明确表示申请科创板上市,分别是启明医疗、聚辰半导体、新光光电、申联生物、华夏天信、赛特斯、金达莱、江苏北人、大力电工、泰坦科技、先临三维以及复旦张江。保荐机构方面,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中泰证券、平安证券均有公告申请的辅导项目。
对此,申万宏源认为,科创板上市标准突破了企业盈利限制,重点支持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医药6大领域,甚至允许亏损的公司上市,这对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等传统估值方法提出了挑战。
中信证券认为,市场化的定价询价机制提升定价效率,科创板将告别A股市场打新无风险套利的收益模式。
据了解,科创板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8年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发行、交易、退市、投资者适当性、证券公司资本约束等新制度以及引入中长期资金等配套措施,增量试点、循序渐进,新增资金与试点进展同步匹配,力争在科创板实现投融资平衡、一二级市场平衡、公司的新老股东利益平衡,并促进现有市场形成良好预期。
政策护航
自科创板设立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2019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2019年3月4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正式发布,科创板配套规则进一步明晰。
2019年3月15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红筹企业补充财务信息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调节信息、调节过程的披露事项进行了规范。同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明确了六大亮点问题:
1、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实行电子化审核。
2、保荐人通过系统提交的相关文件或信息,上交所视为已经发行人授权同意且保荐人、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进行了全面的核查验证。保荐人应安排专人对系统中在办业务进行跟踪。
3、上交所审核机构收到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核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发送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自发行上市申请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上交所审核机构通过系统向保荐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
5、证监会负责注册,在注册过程中,如要求上交所进一步问询的,上交所审核机构将通过系统向保荐人发送反馈问题。
6、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
任重道远
不难发现,科创板意义重大,绝非简单的金融市场改革,它涉及到我国科技产业能否弯道超车。
从市场功能看,科创板应实现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更加深度的融合。科技创新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间接融资、短期融资在这方面常常会感觉力有不逮,科技创新离不开长期资本的引领和催化。资本市场对于促进科技和资本的融合、加速创新资本的形成和有效循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市场发展看,科创板应成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创新的“试验田”。监管部门已明确,科创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这一点非常重要。增量改革可以避免对庞大存量市场的影响,而在一片新天地下“试水”改革举措,快速积累经验,从而助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不断完善。
从市场生态看,科创板应体现出更加包容、平衡的理念。资本市场是融资市场,也是投资市场。科创板通过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化安排,将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供应链金融整理自:信公咨询、央视财经《交易时间 | 陆家嘴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