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新规力推银团贷款
据新华社报道,为推进江苏辖内银团贷款进一步加快发展,满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重大项目的融资需求,近日,江苏银监局制定并颁布了《关于推进江苏银行业银团贷款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银团贷款等相关事宜提出指导性的监管意见;江苏省银行业协会根据此意见精神,修订了《关于实施银团贷款的约定》,28日,34家在宁中外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关于实施银团贷款的约定》,在江苏范围内大力推进银团贷款。
据介绍,今后江苏省内融资总额超过12亿元的单一基础设施项目,或融资总额超过10亿元的非基础设施项目,或者已出现大额授信风险、需要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或项目,拟授信的银行必须组织银团贷款。同时,新规还就规范银行同业竞争秩序、明确牵头行在评审报告方面的责任、对存量重组型银团贷款提供政策支持、督促指导银行业协会充分行使同业组织职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近年来,江苏省组建银团贷款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前列。截至2008年末,全省银团贷款授信余额2690亿元,占全国银团贷款授信余额的28.12%,名列全国第一;全省已组银团130个,平均每个银团授信22.21亿元。2009年一季度,江苏省银团贷款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较2008年末银团授信余额多增7.3%,组团数增长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