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反腐大戏越演越烈!原国开行分行行长、某省级金融办主任被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消息:日前,国家开发银行原行务委员郭林因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
来源:银行联合信息网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消息:日前,国家开发银行原行务委员郭林因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林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接受承揽分行办公楼装修工程的私营企业主为其装修住房未支付费用,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将自有房屋出售给分行贷款客户。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经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郭林开除党籍处分,取消相关退休待遇,并收缴违纪所得。
郭林简历
郭林,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湖南岳阳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4月河南武陟县大封公社老崔庄下乡
1979年2月河南新乡师专学生
1994年4月任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4年10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行长办公室正处级秘书
2000年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石家庄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3年12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7年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9年12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5年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行务委员、巡视组组长
2016年11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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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一位省级金融办主任的腐败细节:受贿700万,含1把金算盘!
随着一份检察院的起诉书公开,一桩有关地方金融办负责人受贿的细节得以披露出来。
近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天津市金融办(现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主任杜强的起诉书。该起诉书的落款日期为2018年6月8日。
起诉书显示,杜强曾利用职务之便,为11人在安排工作、公司审批、项目融资、银行设立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向相关人员收取财物约700万元,其中包括8块金条、1把金算盘、奥迪A4轿车、大众途观轿车等。
2017年11月,杜强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8年4月被批准逮捕。2018年6月,杜强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杜强,1962年生人。
1982年参加工作开始,杜强一直供职天津市财政相关岗位,任科员。
2007年3月至2009年6月,杜强担任天津市金融办副主任;
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杜强担任天津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委员、市金融办副主任;
2010年9月至2014年6月,杜强任天津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
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杜强担任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6月至其接受组织审查,杜强担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杜强担任天津市金融办要职近十年间,也正是天津市金融行业在融资租赁、小额贷款业态上大力发展的十年。起诉书显示,杜强曾利用职务之便,为11人在安排工作、公司审批、项目融资、银行设立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向相关人员收受贿赂。
2008年下半年至2014年,杜强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王某甲请托,为其子女安排调动工作提供帮助。1995年至2017年,杜强在其办公室多次接受王某甲给予的价值17.9645万元的金条两块、现金7.5万元。以上共折合人民币25.4645万元。
2009年12月起,杜强接受孙某请托,为其朋友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审批上提供帮助。2011年后,孙某成为了杜强的座驾提供者。在送出一台大众途观轿车后,孙某又被杜强索取了一台奥迪A4轿车,并由孙某支付了保险、税费、车牌竞价等一干费用,折合人民币77.0245万元。
除座驾外,杜强也经常直接在办公室里收受贿赂,帮助行贿人扫清在公司获批、企业融资等业务上的麻烦。
2012年6月,杜强接受王某乙的请托,为其朋友的公司摆平了非法结汇的行政案件,并在办公室接受了价值20.01万元的金条四块。
2012年至2017年,杜强接受郭某请托,承诺为其公司项目融资提供帮助,并受贿现金65万元;接受刘某甲的请托,为其公司通过审批,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获取政策扶持提供帮助,并在办公室接受了刘某甲35万人民币的“感谢费”;接受了路某的委托,为其公司参与项目招投标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提供帮助,并合计收受路某人民币28万元贿款。
2013年4月,杜强接受某某的请托,为某某区引进某某银行提供帮助。2014年初,杜强要求某某安排人员为其特定关系人陆某某的别墅进行专修,后由天津某甲有限公司负责装修事宜,该公司为杜强及陆某某支付装修款151.1082万元。
2013年4月至2016年,杜强又接受了赵某请托,为其公司设立及日常经营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赵某赠与的价值2.59万元的金算盘1把,以及现金人民币8万元,两项合计10.59万元。
2015年4月至2016年,杜强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天津市某丙公司李某请托,为该公司投资的某某建设审批等事项提供帮助。2015年4月至2017年1月,杜强在其办公室多次收受李某给予的30万欧元、4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41.8816万元。
杜强在职期间,除了赶上天津市金融行业大发展外,还经历了天津艺术品交易所激进发展的时期,这也为杜强打开了另一条受贿的通道。
2012年至2017年,杜强接受刘某乙现金24万元的贿赂,为其交易所的清理整顿过程提供帮助;2016年初,杜强接受阎某价值22.9万元的两块金条,为其交易所的经营活动大开绿灯。
来源:银行联合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