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P2P在备案落地后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新华财经 | 2019-01-24 17:36 26730

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RBIF)24日发布的《数字普惠视角下的金融科技发展评估——以P2P网贷行业为例》报告认为,国家鼓励支持发展数字

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RBIF)24日发布的《数字普惠视角下的金融科技发展评估——以P2P网贷行业为例》报告认为,国家鼓励支持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总基调没有改变,小微企业庞大的融资需求没有减少,P2P网贷在监管备案落地后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2018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报告》明确,“数字普惠金融引领”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出路”,作为数字普惠金融的主要推动力,金融科技被社会各方面寄予厚望。在国家鼓励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大背景下,如何理性看待金融科技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提升金融科技赋能普惠金融的能力,以及全面评估科技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商业前景,成为各方关注的重要议题。

报告认为,随着互联网普及程度的不断增强,依托互联网发展起来的P2P网贷相比其他金融机构具有普适性强、覆盖面广等特征,具有操作便捷、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等优势,逐渐成为推动弱势群体普惠金融实现的重要力量。

报告发布人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秘书长陈文表示,尽管这些年相关部门密集出台各项政策推动银行服务小微企业,但银行投放到小微市场的总放贷额仍然占比过低,导致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满足率过低,例如2017年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满足率仅为30%-40%。

针对上述状况,报告认为,P2P网贷在过去的发展中已经初步证明了其对于缓解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弱势群体融资困境的重大意义以及自身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

首先,P2P网贷扩大了金融覆盖范围,能够有效服务小微企业,有效缓解其融资困境;其次,P2P网贷降低了借贷成本。作为民间金融阳光化的积极尝试,P2P过去一些年持续赋能民间金融部门,推动了民间金融部门融资成本的持续下降,客观上降低了小微企业整体的融资成本;此外,P2P网贷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了高效率的融资渠道。

因此,报告认为,尽管部分平台出现了背离普惠金融的异化现象,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但国家鼓励支持发展包括P2P网贷在内的数字普惠金融的总基调没有改变,小微企业庞大的融资需求没有减少,P2P网贷在监管备案落地后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文件就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等要求。

报告建议,金融风险的防范应当增加普惠维度的考量,发挥弱正规金融的普惠价值,推动诸如P2P等阳光化的民间金融机构持牌上岗,健全其退出机制,同时要警惕科技在地下金融的不当应用,防范地下金融风险的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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